我那天只说了下电广传媒目测会跌到10块就被释老毛拉黑了,平时也没有其他沟通,真是莫名其妙。
我本人对雪球网上的个人恩怨不太关注,仅从法律专业角度回应一下@释老毛 教授关于“虚拟网名是否享有名誉权”问题的分析。希望@释老毛 教授可以批评指正。
虚拟网名是否享有名誉权?
《民法通则》第120条关于关于名誉权的规定见上图评论。我国规定公民及法人享有名誉权,他人侵犯公民及法人名誉权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享有名誉权的主体为“自然人”及按照公司法规定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云蒙”作为雪球网注册的一个虚拟网名,其本身并不享有我国法律规定的名誉权。
老毛教授提到“红颜静”诉“大跃进”一案,我刚刚在网上搜了一下该判决书。“红颜静”之所以可以赢得诉讼,其本质上来讲是因为本案原告以“红颜静”的身份参加了其所属的BBS论坛的线下网友聚会,在其所属论坛,“红颜静”之网名可以指引到本案原告本人,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民事责任并非认定了“虚拟网名”享有名誉权,仍然是基于公民享有名誉权作为判决基础的。只有侮辱特定“虚拟网名”会导致该网名所属公民本人现实生活遭受负面评价,名誉受损才能构成名誉侵权。我查阅了最高院对《民法通则》第120条的现有司法解释,也没有查询到有关“虚拟网名享有”名誉权的有关规定。
反观“云蒙准备起诉毛老四、柳下惠的气质、雪球网”的事件本身,云蒙女士目前为止没有参加任何雪球线下活动,也没有在雪球网公布其真实身份。雪球网“云蒙”无法对应现实生活中的雪球网“云蒙”ID所有人本人,故“云蒙”女士如果目前起诉前述三方侵犯其名誉权,从法律角度上讲,不会受到法院支持。但是如果@云蒙 女士将其个人真实信息公布至雪球网,是雪球网网友能知悉“云蒙”所对应的现实生活中的自然人,云蒙女士当然可以享有起诉的权利,只要云蒙女士所提供的证据能够被主审法官采信,胜诉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做一个不恰当的比喻,如果我们敬爱的@梁宏 大师或者 @不明真相的群众 方三文先生在雪球网被其他网友发帖诋毁,侵害到了该二位的名誉权,当然可以胜诉。但是如果有网友在雪球侮辱我@亏到没朋友 ,那我绝对不能胜诉。但是如有有一天我成为了一个大V,我绝对会把我的真实身份亮出来,我会保证我能够胜诉的。
当然,这只是基于我国现行法律角度对这个特定事件的的分析,视角比较单一,大家姑且看之。肯定没有释老毛教授写的文章那么深刻、全面。
@不明真相的群众 @释老毛 @柳下惠的气质 @云蒙 @梁宏 @毛老四
艹,看不到那根B毛说什么。他还有脸语言攻击作者?!
这个帖子老毛只回复不转发,说明了没人家在理。另外,从旁观者来看,老毛没人家讲的有理有据,我觉得老毛还是应该多百度下然后多回答问题,多挣点大保健钱,别浪费宝贵时间
楼主逻辑性没毛病。反观不学好数学没逻辑就在留言里有体现,XX通过司法考试不代表自己有这个素质,同样我兄弟亿万富翁不代表我不欠人钱。
够专业,释老毛就是半桶水傻子。雪球上拉黑我的只有两个,一个是耐力一个是傻毛。前期我只是说了下耐力这样浅尝辄止的研究面对熊市会很惨,结果就被拉黑了。可能我耽误他亏钱了。傻毛我只是质疑了他的数据和逻辑就拉黑了。估计傻毛会步耐力的后尘亏成一个纯正的傻逼
有理有据有节!
学得好
别争论,实践出真知,要求云蒙起诉,我的理解,连根本不会受理。
这个逻辑挺清晰的,能否起诉的决定条件是虚拟名与自然人能否直接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