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公告转发:2回复:2喜欢:0
万兴科技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之核查意见 网页链接

全部讨论

2020-09-17 21:27

万兴科技如期发布回复函的补充内容,主要是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1、报告期内,发行人自建平台的网站访问量、产品下载量、安装量、销售量、销售金额同比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变化趋势基本一致,相互匹配。
2、报告期内,发行人终端用户订单数量、邮箱数量、IP数量差异较小,相互匹配,比例关系同比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发行人的销售模式,不存在单个账户异常大量重复购买的情况;根据Longtrip平台提供的数据,该平台的终端用户订单数、邮箱数据、购买金额和用以支付订单的银行卡数量相互匹配,通过该平台结算的客户不存在单个银行卡或单个账户异常大量重复购买的情况。
3、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的手续费及费率、手续费金额与其收款金额、终端用户订单数量相匹配。发行人合作的平台同比存在一定的变化,但均具备合理的原因,与其经营模式相符。
4、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增长率和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具有可比性。收入增长情况和毛利水平符合行业整体趋势、公司产品与市场特征,具有合理性。
5、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与知名搜索引擎服务商合作进行广告推广,合作方式主要为付费广告投放和搜索引擎优化。公司选择广告服务供应商主要基于供应商的市场地位和营销效果,符合消费类软件行业经营特点,交易价格公允。
6、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存在较大幅度的增长,主要是因为广告宣传费和销售人员薪酬增加。广告宣传费用的增长,支撑了公司访问量、下载量和营业收入增长;随着公司收入规模增大,公司销售团队不断增强,销售人员人数增加。因此,销售费用的增长与公司收入规模增长相符,具备合理性。
7、报告期内,Google平台的广告支出占公司整体广告宣传费比例较高,主要原因系Google占国际搜索市场份额较高,而搜索引擎付费广告营销方式是公司获得网络流量最重要的方式,符合互联网营销软件行业特征;公司已采取多种措施减少产品推广依赖Google的风险。公司与主要搜索引擎服务商已稳定合作多年,与其合作的内容未发生变化,不存在终止或产生重大不利变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