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有问题的公司,很多人就是做不到,
各位听说过诉讼主体这个词吧?尹这个官司的诉讼主体对吗?尹有权代表科兴控股吗?而诉讼主体的问题,也就是科兴控股董事会的问题,谁代表科兴控股的问题中国法院能管的了吗?何况安提瓜法院和美国法院都没有结果,中国法院怎么会闹那种笑话!尹的这个官司就是个无厘头的闹剧!!
如果谁对安提瓜的官司是否存在不相信,那尹不是自己说在美国起诉了“异议方”吗?如果没有争议、如果尹那么自信那干嘛要起诉?
尹就是个笑话,这种官司开一次庭就足够了。尹自己撤诉还能省点诉讼费!
本人今天11.25元又买了1万股。本人要感谢砸盘的资金了。
把头脑先去搞搞清爽。问题的实质在哪儿?以科兴控股香港为主体打官司可以。但现在谁能代表科兴控股香港?这是中国法院管的事吗?可见尹一伙的法律知识是啥样了!
难道中国法院法官就不会想:如果过几天1Globe的官司胜利了咋办???
另外,你发帖子却关闭评论这有点下作吧?如此不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