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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ST康得:关于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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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五十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本条的立法宗旨是说,法人的内部规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权限,不应对合同的相对人构成约束力。
合同法没有规定任何股东大会的法律条款。公司法16条对担保合同有特殊规定,除此条外,没有任何法律条款规定签订合同需要股东大会通过。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这说明企业法人不得以越权无效,对抗善意相对人。

2019-07-24 20:34

北银业务没问题,只是审核有问题。不是100%控股的公司,怎么能归集账户。居然可笑至极把一个上市公司资产归集到另外一家公司。

2019-07-25 07:50

这个思路好,股民可以一起去告ZJH、交易所、券商和银行,把我少掉的钱还我。我那些亏钱的交易行为都没得到家庭委员会的同意,要求判决交易无效

2019-07-24 19:49

脸掉地下了!上市公司不配合大股东这钱能转走?

2019-07-25 07:11

再一个,你说说的是上市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管理规范和规则,不对协议相对人产生约束,也就是,北京银行没有责任和义务去了解康得新公司签订协议是否得到股东大会授权,北京银行只需要确定协议方的代表身份和公章。

合同法第一条说得很清楚,立法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七条 遵纪守法原则,明确指出合同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北京银行和康得集团的资金管理协议,将一家上市公众公司的资金自动归集到其占股不足25%的大股东账户上,在审计及发行债券时出具账实不符的资金证明糊弄审计,这样的合同不正是在破坏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吗?北京银行证券部的工作人员还居然声称这样的资金归集协议合法有效?说这种话的工作人员应该要被追责。
$*ST康得(SZ002450)$
$北京银行(SH601169)$

作为北京银行的股东,我强烈要求康得新管理层对此进行更正并道歉!

2019-07-24 20:31

这是典型的出尔反尔,资金签订了协议又去法院要求判该协议无效。
如此,任何一家上市公司都可以如法炮制,全中国的银行无一幸免。

2019-07-24 20:14

这里有很多盼着康得新退市的人。看你们的评论就知道你们是从谁的屁眼里生出来的。别在这里丢人啦,送你们三个字:各 勿 恩!

2019-07-24 19:54

受理不等于立案。诉讼请求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