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斯确实不应该,买日本鬼子的无用专利 ,坑害中国人
从上表可以看出,宁波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未给出明确鉴定结论,这就意味着宁波中院的判决没有司法鉴定的支撑。而南昌中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则独立作出了司法鉴定意见,明确认为格力使用的是行业通用技术,不构成侵权。撤诉之举不知是否是因为不愿意拿到败诉的结果。
据公开信息显示,奥克斯本身不生产压缩机,却在2018年12月向东芝开利购买涉案压缩机专利。当奥克斯买下涉案专利时,该专利在日本的有效期仅剩8个月(2019年8月在日本过期失效),中国专利的有效期也仅只剩一年(2020年8月在中国失效)。可以说奥克斯是赶在该专利失效的前夕购买了涉案专利,并向法院提起了侵权诉讼。
2020年10月,中国制冷学会曾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与会技术专家一致认为该所谓的“专利”技术属于压缩机行业通用技术,对压缩机产业的技术创新毫无作用,应当被无效。东芝开利在该专利申请后到转让给奥克斯前的19年内,全球所有变频压缩机企业均在使用该通用技术,从未发生过被诉侵权的事件。
奥克斯是一个不生产压缩机的企业,为何要购买即将失效的压缩机专利?又为何在购买该专利一个月后即以此专利起诉格力?
过往几年格力与奥克斯之间存在数项专利案件。仅2017、2018年两年,奥克斯就被法院判决恶意侵犯格力专利权共27项,累计判赔近1.2亿元。其中已终审案件26项,已赔偿金额5670万元,还有一案件初审判赔6000万,目前待最高院二审。
尽管不断败诉,但奥克斯依然多次对格力发起多项专利诉讼,但除了宁波中院这次“胜诉”外,其余诉讼均因专利被无效或面临败诉而选择撤诉。
奥克斯第一次撤诉: 2012年开始,奥克斯通过各种恶意手段挖走格力核心研发人员超过300人,涉及产品研发、质量、工艺等各版块。2015年,奥克斯在挖格力员工时获悉,格力“画时代”产品中有个技术未申请专利,因为格力认为该技术属于通用技术。于是,奥克斯利用国家对实用新型专利无需实质审查的规则,将该通用技术申请所谓的“专利”,并于2017年8月在宁波中院起诉格力“画时代”产品侵权,宁波中院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判决格力侵权成立,要求格力赔偿奥克斯1000万元。奥克斯申请该件所谓的“专利”并恶意起诉格力就是一场闹剧,因格力产品两年前就投放市场,该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专利无效,奥克斯认为其在浙江高院的二审已无胜诉可能,所以不得不撤回对格力的诉讼。
奥克斯第二次撤诉:2017年10月,奥克斯在宁波中院恶意诬告格力侵犯其3项专利权。涉案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奥克斯再次撤回对格力的诉讼。
奥克斯第三次撤诉:2018年7月,奥克斯利用一件电机专利(专利号:201010039703.7)第三次在宁波中院起诉格力侵权,要求赔偿9500万。格力将该专利无效后,奥克斯又一次撤回对格力的专利诉讼。
奥克斯第四次撤诉:此次,奥克斯在南昌中院悄悄撤回对格力的起诉,也许是奥克斯看到司法鉴定结论,判断案件结果可能对其不利,因此选择了再次撤诉的方案。
从过往几年的诉讼案件可以看出,格力起诉奥克斯的27次胜诉和奥克斯的数次撤诉,似乎也展现出专利维权与恶意诉讼之间的斗争尚未平息。
近年,国家持续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对侵权者的打击。专利制度本为鼓励创新,推动技术发展,而奥克斯不断发起诉讼又反复撤诉的恶意诉讼行为,将极大的破坏我国的创新氛围,阻碍创新企业的正常发展。
来源:IPRdaily中文网
宁波中院与其他法院的法律不一样吗?
这企业管理者不好好经营企业而成天想着钻各种空子,早晚玩完
应该追责宁波中院!混蛋判罚丢大脸了
宁波真丢人
公司根出问题了,如果是靠这种手段去牟利或者依托地方庇佑,真是要命了,人家专利失效前购买,界定为一项通用技术不符合侵权,愣是申诉过。
奥克斯这种垃圾企业,劣币驱逐良币,不要脸至极。
加拿大人的奥克斯也只能在宁波搞利益关系!
$格力电器(SZ000651)$ 想当初,奥克斯在宁波刚胜诉的时候,雪球可是转发了无数次。这次大家看看奥克斯撤诉的新闻能转发多少次。
煤球能转推这么客观公正的文章,我怀疑方老三也吃涵了吧
国家之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