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這麼久才發出不提價聲明,是怕股價再升的話,會影響私有化成功的機會? 還是已和基金股東談妥了條件?
不過這份通告和其它的不同的是多了最後的一句:
"Bracell 的股東和潛在投資者應注意,要約人在發出本聲明以後,不得提高經修訂的註銷對價和受限制股份單位要約價;按照《收購守則》規則 18.3 在非常例外的情況下除外。"
18.3的規定都頗為複雜,不易理解,要花些時間研究一下有什麼例外情況及這份通告為何要特別提及,是劃蛇添足嗎? 其它的不提價聲明都見不到有這句話。
即使公司不私有化,公司估值也能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