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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保险 公告及通告 - [其他-杂项] 关於本公司於2022年3月11日公佈的100亿美元股份回购计划之更新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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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控股(00700)$ 还是诚意不够。只要预先给指定经纪设定参数(比如达到什么价格就回购多少股),再向港交所申请豁免,是可以像$友邦保险(01299)$ 一样在静默期继续回购的。

01-16 10:09

腾讯可以学一下啊,真心想回购可以不被静默期限制的

01-19 22:04

友邦保險控股有限公司關於本公司於2022年 3月11日公布的100億美元股份回購計劃之更新
董事會欣然宣布,根據本公司於2022年3月11日宣布並持續進行中的100億美元場回購計劃(現有計劃),將在自動股份回購計劃下繼續進行股份回購(詳),自2024年1月16日起生效。
採納自動股份回購計劃的決定是基於聯交所最的指引信117-23,該指引信載有自動股份回購計劃的相關指引。
公司已尋求並獲得聯交所授出的嚴格遵守市規則第10.06(2)( e )條要求的豁免免將使本公司能根據經紀協議通過經紀商在限制期間內按照自動股份回購計劃份回購。
公司的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應該注意,自動股份回購計劃僅為優化現有計劃的管理而设立。自動股份回購計劃並無改變,並預計將大致完成本公司先前宣布通過現有股東返還最高可達100億美元之計劃。
邦保險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布,為了優2022年3月11日宣布並持續進行中的100億美元場內股份回購計劃(「現有計劃
管理,本公司已於2024年1月15日與一家享譽國際的獨立經紀商(「經紀商」)協議(「經紀協議」)。根據該經紀協議,經紀商獲委任全權運作自動股份回購(見下文定義)。
根據經紀協議,本公司已同意預定參數供經紀商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聯交所」)回購最高可達26.38億美元(相當於206.26億港幣)的本公司(「股份」),預計將大致完成現有計劃。經紀商將根據預定參數執行所有回購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定義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上市規則」))行事·且不受彼等的影響(「自動股份回購計劃」)。現有下的股份回購將在自動股份回購計劃下繼續進行,自2024年1月16日起生效。
除非根據經紀協議的條款修改或終止,自動股份回購計劃的持續期限將由2024 年 1 月 16日起至不遲於2025年1月15日。
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10.06(2)( e )條之規定
上市規則的第10.06(2)( e )條限制上市發行人在多種情況下回購其股份,包括在定期公告前的限制期間(總稱「限制期間」)內回購其股份。因此,自2022年3月現有實施以來,本公司在限制期間內被限制進行股份回購。
根據聯交所最近發怖的指引信117-23(「指引信117-23」),該指引信載有自動股購計劃的相關指引。據此,本公司希望實施自動股份回購計劃,並已就本公司在期間內進行自動股份回購計劃下的股份回購,向聯交所尋求及已獲其授出的嚴格上市規則第10.06(2)( e )條要求的豁免(「豁免」)。該豁免將使本公司能夠通過經根據經紀協議,在限制期間內進行自動股份回購計劃下的股份回購。這將優化股購計劃的管理,並使本公司能在最大程度地實施現有計劃中預期達到的100億美標。
投資者應注意,
自動股份回購計劃是一項保證折扣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格的股份回購計劃,本公司而言是一項非酌情安排,其( a )於限制期間外訂立,( b )已載列股份的預定參數,及( c )一般而言,僅可於受限制期間外修改或終止(除非受制為了遵守適用法律或法規的要求或相關監管機構的指示或指令);
( ii )
自動股份回購計劃將由一家單一的經紀商進行,據本公司所深知,該經紀非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
(iii)
經紀商將根據預定參數作出自動股份回購計劃項下的所有回購決定,並獨立於
且不受本公司及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的影響。本公司及經紀
商各自將就自動股份回購計劃維持適當的系統及監控措施(包括適當的中國牆
或信息屏障)以確保本公司及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將不會直
接或間接向參與執行自動股份回購計劃的經紀商之任何人員提供本公司的內幕
消息,該等人士亦不會收到本公司的內幕消息,直至完成或終止自動股份回購
計劃後的合理時間;
(iv)
自動股份回購計劃的持續期限將自經紀協議簽署之日起計不少於9個月,也不超
過12個月(自動股份回購計劃的執行僅覆蓋交易日)。自動股份回購計劃的股
份購買將於2024 年 1 月16日開始。因此,自動股份回購計劃的開始日期與本公
司2023年財務業績公告相關的限制期間的開始日期,即 2024年2月15日,之間將
有足夠的時間間隔;
(v)
本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期之市值及緊接本公告日期前六個月之平均每日成交額均
高於指引信117-23所載的基準;及
(vi)
本公司刊發本公告旨在披露自動股份回購計劃的主要詳情,並將根據上市規則
的要求,通過翌日披露報表披露據此進行的任何股份回購。
為免生疑問,在本公司即將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預計於 2024 年 5 月舉行)結束後進
行的任何股份回購,將取決於該股東大會對股份回購一般性授權的批准。
基於自動股份回購計劃的條款及特點符合上市規則及指引信 117-23 之規定,該計劃下
的股份回購將以減低利用未披露之內幕消息進行交易及潛在價格操縱的風險的方式進
行。故此,本公司認為授出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 10.06(2)(e)條將不會對本公司股東
(「股東」)帶來不當風險。
本公司瞭解經紀商將參與自動股份回購計劃相關的自營交易活動。
根據上市規則第 10.06(3)條批准授予股份獎勵或購股權
本公司目前有四個有效的股份激勵計劃,分別是 (i) 於 2020 年 5 月 29 日採納的購股權
計劃;
(ii) 於 2020 年 8 月 1 日採納的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
(iii) 於 2020 年 8 月 1 日採納
的僱員購股計劃;及 (iv) 於 2021 年 2 月 1 日採納的代理購股計劃(統稱「股份激勵計
劃」)。根據股份激勵計劃,本公司可以授予股份獎勵或購股權(視情況而定),並
可以根據該等股份獎勵的歸屬和購股權的行使而發行新股份。
上市規則第 10.06(3)條限制上市發行人在未經聯交所事先批准的情況下,於回購股份後的 30 天內,不論回購是否在聯交所進行,均不得發行新股份或公佈建議發行新股份。
就實施自動股份回購計劃而言,本公司已尋求且聯交所已予以就上市規則第 10.06(3)條的批准,以使本公司能在自動股份回購計劃的生效期內,包括自動股份回購計劃下的任何股份回購後的 30 天內,在符合其他適用的上市規則要求下,向股份激勵計劃的參與者按照該等股份激勵計劃授予股份獎勵或購股權及就任何股份獎勵的歸屬和任何購股權的行使而發行新股份(包括發佈有關該等授予和發行的任何公告),這對於本公司不時吸引及挽留人才至關重要。鑒於自動股份回購計劃下的回購決策將由經紀商作出,獨立於本公司在股份激勵計劃下的股份獎勵或購股權的授予決策,且股份激勵計劃之目的是為吸引及挽留人才,故此,本公司認為根據上市規則第 10.06(3)條授出的批准將不會對股東帶來不當風險。
一般事項
本公司將遵守上市規則、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收購守則」)、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證券及期貨條例以及所有其他適用於股份回購的法律及法規。實施自動股份回購計劃預期不會觸發收購守則下的任何強制收購要約責任。
本公司認為,實施自動股份回購計劃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最佳利益。
股東及本公司潛在投資者務請注意,根據自動股份回購計劃進行的任何股份回購將受現行市況規限,並將由經紀商在自動股份回購計劃預定的參數內全權酌情決定。股東及本公司潛在投資者於買賣股份時務須審慎行事。
註:就本公告而言及僅供說明之用,以美元計值的金額已按 1.00 美元兌 7.8188 港元之匯率換算為港元。
承董事會命
執行董事、集團首席執行官兼總裁
李源祥
香港,2024 年 1 月 15 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由下列人士組成:
獨立非執行主席及獨立非執行董事:
謝仕榮先生
執行董事、集團首席執行官兼總裁:
李源祥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蘇澤光先生、周松崗先生、John Barrie HARRISON 先生、楊榮文先生、劉遵義教授、
Narongchai AKRASANEE 博士、Cesar Velasquez PURISIMA 先生、孫潔女士、Mari Elka
PANGESTU 女士、王宗智先生及 Nor Shamsiah MOHD YUNUS 女士

01-16 14:37

值此困难时刻,希望腾讯能效仿$腾讯控股(0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