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8.56亿盈利全额缴交所得税,相关盈利将可汇回香港。稅項約 220,751,000港元 (去年期內:51,938,000港元) 是指我們位於中國及台灣之全資附屬公司繳納之稅項。由於本集團錄得稅前龍華項目收益約856,727,000港元 (去年期內:202,041,000港元),本集團錄得相應的估計稅項約220,775,000港元 (去年期內:51,982,000港元)。
三、由于首期补偿款人民币4亿于2020年1初才到账,因此截至2019年底报表仍仅有现金1.2亿港元。
四、首次派息2仙。
五、电镀主业表现尚可,实现恢复性增长,营收3.5亿、毛利润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