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减持要上报国资监督委,难道被购就不用上报,手续有区别吗?第二,这正是我要说的,市值高了,收购方当然愿意以原价收购,问题是被收购方愿意,你房子愿以2016年以前价格出售?第三,混改的最重要一条原则是,保持国有资产增值、保值,谁告诉你不注重获利了?
第一,减持要上报国资监督委,难道被购就不用上报,手续有区别吗?第二,这正是我要说的,市值高了,收购方当然愿意以原价收购,问题是被收购方愿意,你房子愿以2016年以前价格出售?第三,混改的最重要一条原则是,保持国有资产增值、保值,谁告诉你不注重获利了?
另外,市值炒高了,即便中环愿意通过大宗来卖,那tcl愿意买么?显然不会。可能有阿猫阿狗比如王健林那样的愿意买,但是国家要的是稳定,所以不会批准卖给阿猫阿狗,还是得卖给有情怀的企业比如tcl。
你说对了,程序的确不一样,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的比如大宗,规定是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才能操作,而公开征集转让的比如协议,规定是“国有股东在履行内部决策,书面告知上市公司后,就可由上市公司依法披露”了,上市公司发布公告后,国有股东只需将转让方案“报送”监督管理机构即可。详见“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所以从监管的角度讲,协议转让要容易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