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KEFUCKINGSPEARE 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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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对了,程序的确不一样,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的比如大宗,规定是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才能操作,而公开征集转让的比如协议,规定是“国有股东在履行内部决策,书面告知上市公司后,就可由上市公司依法披露”了,上市公司发布公告后,国有股东只需将转让方案“报送”监督管理机构即可。详见“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所以从监管的角度讲,协议转让要容易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