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我又去详细了解了一下,我发现最后各种取证条件的落后导致了罪犯(严谨起见这里我不能假定是哪个人)逍遥法外了。首先就是在那个大记忆恢复术还普遍存在的年代,相关嫌疑人高智商高学历的身份和家族背景导致了其不太可能被大记忆恢复术招待(介于历史阶段问题我们不讨论恢复术是否合法),而各种办案条件的落后更导致了物证人证等关键顶罪证据有充分的条件被嫌疑人彻底毁灭,在这样的客观条件下“疑罪从无”的规则恰好的保护了可能得真凶。这是一个非常特别的案例,反过来思考一下,在客观办案条件不足的情况下,所谓“疑罪从无”到底是司法的进步还是倒退?也许没有确定的答案。
也有说抓到那人时,还没怎么审问,就承认了。只是后来不了了之
昨天去梳理了一下案情经过,感觉确实很难通过合法的途径给他定罪。高智商犯罪很少见,毕竟高智商的人相对来说犯罪的边际成本太高大部分不愿意犯命案这种重罪,但是以当时的刑侦水平去破这个高智商犯罪的案子感觉根本就不现实。
在当年办案条件相当落后的条件下,如果没有大记忆恢复术,单纯的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会有大量的罪犯逍遥法外逃脱法律的制裁。
那时候有大记忆恢复术,想让你承认还是有办法的,为什么那么多国家赔偿案都是那个时候发生的?因为当时的侦办手段确实比较落后,很多证据需要通过这样的手法来获取,但是也就不可避免会出现屈打成招的错案。他这个案子以嫌疑人的智商学历和家庭背景,你以为大记忆恢复术有用?你都不用给她恢复她肯定会认,然后当庭就给你翻案,审案的警察都得给她送进去,擦边球的不合法手段只能搞得定不懂法的法盲。而且本案最大的难点是从她被怀疑投毒到报案间隔长达半年,所有物证都已经被销毁。办案讲究证据链条必须完整的,物证呢?人证呢?统统没有,靠一个口供和作案动机给他定罪?哥们法律知识不会那么匮乏吧?如果就这个认知水平,你就当我在放屁吧,认知断层太大交流很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