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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2014年10月30日
第十一条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一)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
(二)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
(三)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
(四)第三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涉案财物的。
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热门回复

减资我也处理过,但是都是正常的。

2023-10-27 22:41

这个还是头一次见到,因追缴回来减资的。我估计就是走个程序,开个股东会,登报45天,然后通知各家债权人以及拟定向减资的这部分股权涉及的债权人、利害关系人等等。最近我经办的一家公司也在办减资,还挺麻烦的。

说一下减资程序的理由和依据?

2023-10-27 22:24

你觉得呢?司法实践中两个法院打架常有,谁会专门去干另外一个法院。

看新疆高院强不强了,交易所配不配合,很难说。

公司第一时间向天河区人民法院复函说明陈德宏质押股票违反其向公司承诺和公告等相关情况。2022 年 11 月,公司又向天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等相关资料,就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上述股票的合法性、合规性等事项提出异议,请求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陈德宏质押的13,509,768 股天山生物股票,并终止对该些股票的执行拍卖行

2023-10-27 22:13

那短时间也是解决不了的。在有质押的情况下,也不可能强行注销。还得掰扯。

2023-10-27 22:11

你说的对。

2023-10-27 22:05

执行异议不就同一天发的公告吗,10月11日广州法院的裁定[滴汗]

但法院执行裁定已经很明确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