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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6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企业持有期间的增值或者减值,均不得调整计税基础。
企业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者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所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投资性房地产,以公允价值计算的均不能计入当期损益。
那么从这个角度来看,企业从成本法转公允价值计量后,既可以方便调节财务报表的利润,又可以避免带来税收负担,嘿,厉害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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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11:34

1、转换日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会计处理借: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公允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贷:投资性房地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转换日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会计处理借: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公允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投资性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