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Tips#超额配售权与发售量调整权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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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Tips#

相信大家平时在看招股书或者股评的时候,经常能看到“视乎发售量调整权而定”或者“视乎超额配股权行使与否而定”这样的字样。那么这两个权利有什么意义以及是怎么来的呢?账号菌今天就带大家简单了解一下。

一,超额配股权

首先来看超额配股权(over-allotment option ),中文又称超额配售权、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股权首现于1963年的美国,当时,一家名为“绿鞋制造公司”的企业进行IPO,招股时注明了“承销商有权利额外增发一定股份”的项目。后来,这个机制被越来越多的应用于IPO中,固超额配股权又被称之为“绿鞋机制”。

那么这个绿鞋机制有什么意义呢?首先,承销商包销股票是有一定风险的,如果股票销售状况不佳承销商则可能不得不自己买下剩余所有股票。而绿鞋机制则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承销商的风险,例如:

——当股票销售状况好,承销商可以售出额外股票,之后行使超额配股权令公司额外发行新股票,承销商亦可获得额外佣金;

——当股票销售状况不好,承销商可以选择不售出额外股票。

那么超额配股权的出现对拟上市公司有积极意义么?答案是肯定的。首先,通过超额配股权,上市公司可以扩大集资规模,以补充自己运营资金。其次,通过超额配股权,可以实现稳定上市以后的证券价格,这就涉及到了另一个机制:稳定价格行动。

根据香港法例第571W章 《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稳定价格操作人"可以以"分配为数多于最初要约的数目的有关证券"等手段从而“防止任何有关证券的市场价格下调”。

在IPO的实际操作中,稳定价格操作人一般是排名第一的承销商,在上市之前往往会和大股东签订一份“借股协议”,即从大股东那里借一部分股票来,数量一般与超额配股权相等,并同时买入相应的超额配股权。在招股期间,承销商往往会通过国际配售超额出售一部分股票,上市之后:

——当二级市场股价高于招股价,承销商便会行使超额配股权,要求公司向承销商发行新股票,用以归还借股协议借来的股票;

——当二级市场股价低于招股价,承销商便会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用以归还借股协议借来的股票。此时由于承销商的买入,有利于二级市场股价价格上升。

一句话总结:超额配股权的存在有助于增加集资规模,降低风险和稳定价格

二,发售量调整权

看完了超额配股权,那么发售量调整权(size adjustment option )又是怎么回事?

根据账号菌能查到的资料显示,香港最早的关于发售量调整权的咨询出现于2003年。彼时,港交所根据咨询作出决定:上市公司有权利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售出发售量调整权,包括:

——发售量调整权的增发股票数量不超过总发售量的15%;

——发售量调整权必须于上市前行使或者失效;

——公司/保荐人必须披露发售量调整权不是用于价格稳定行动;等等。

综上,可以看出与超额配股权不同,发售量调整权仅仅是为了增加集资规模而非用于稳定价格。相同的是两者的额外发行上限都是15%的股票,也都可以不行使或者放弃。

那么有没有公司上市时同时采用超额配股权和发售量调整权呢?虽然很罕见但是答案是肯定的,2013年12月,光大银行H股IPO时同时售出了超额配股权和发售量调整权,事实上光大银行H股亦是香港市场第一支采用发售量调整权的IPO项目。

最后风险提示:价格稳定机制并不是万能的,很多新股上市首日的换手率即可超过50%甚至更高,而超额配股权仅仅有发售股份数目*15%的额度,因此切勿将超额配股权的存在与否作为唯一投资依据。

1、《#港股Tips#港股为什么会有暗盘交易?》

2、 《#港股Tips#香港新股的“绿鞋机制”或称超额配售权!》

3、《#港股Tips#超额配售权与发售量调整权异同!》

4、《#港股Tips#香港IPO中的“红鞋机制”

5、《#港股Tips#何为「顶头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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