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枫叶 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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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能源的利润应该按照归母净利润算,不应该按照利润总额算,你这样算就相当于特变电工占新特能源未上市的少数股东权益也有64.43%的比例。举个例子,特变电工持股新特能源64.43%,新特能源持股新疆新能源公司75.75%。假设新疆新能源公司赚了100万。这100万怎么分配呢?假设你是新能源公司的另一个合伙人,先给你25万,然后给新特能源75万。然后新特能源再把这75万按照持股比例分48万给特变。如果直接给特变64.43万,那要新特能源的其他股东要气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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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解释的很明白了,看来你还是不太明白。这个与上市前后没有关系,是归上市股东净利润和净利润你没有搞明白。建议去找一本注会教材看看企业合并和合并报表吧。

嗯,这块确实有些疑惑,不过还是相信年报吧,虽然也有考虑这块。
因为年报很明确写了公司,所占股份,和利润, 如果只是上市公司的64.43%就不应该这样写了,直接写43亿了。
从新特的年度披露是这样写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人 民幣4,345.03百萬元,
到底是按集团的比例入的股,还是按上市公司入的股,我倾向于前者,因为上市前特变就是大股东。
我认为新特能源上市是后来的,上市之前特变电工持有集团的股份,后来集团的新能源业务板块单独上市,最后算的话是集团的64.43%。

按归母净利润的64.43%,就对

希望你说的是对的哈[大笑]
这块确实很犯糊涂!

你上面这么倒减出输变电板块的利润只是模糊的算法,肯定是不准确的。这还没有考虑各个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情况。其实年报中都有披露输变电各个子公司的利润情况,比如衡变去年就赚了5.28亿,特变占比9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