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华业是撞了人(面值退市)而不是闯红灯(信批欺诈)。现在政策面上要求面值退市是条高压线,一碰就退市,而不给交易所过多的自主决策权。
比如,为了赶时间救人开车闯红灯撞了行人,难道就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但是根据规定华业触发了面值退市条款。那最理想的方式是长期停牌等法院判决,然后无论判决结果如何华业都直接因面值退市。这样既保证了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又不破坏面值退市的规则
证监会没有立法权,它颁布的规则属于部门规章。面值退市的规矩定的是否合理先不谈,当部门规章同法律条文的实施相矛盾时,下级应服从上级。具体到华业案,如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华业内外勾结诈骗百亿那退市无话可说,后面中小投资者的工作就变成起诉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赔偿损失。如果法院认定华业是受害者,诈骗损失部分追回,最终把破产和解工作做好,那面值退市几乎不可能发生。所以对待华业最公允的态度是长期停牌,直到法院对这个案件调查清楚做出判决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