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是否赔偿企业培训费这种事,由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私约)约定即可,上升至法律公约层面显然不利于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提这种议案只能暴露议政代表缺乏基本的文明和法律素养……
最后,毋庸讳言,那么多董粉看不出董姐言行有啥不妥,只能说他们自身素质同样令人堪忧……社会因为你们而落后……
此前董明珠曾建议立法对员工跳槽行为收取培训费,她曾表示:“因为你在我这里干了十几年,我培养了你,我付出了那么多财力、人力、物力和时间,你拍了屁股就走了,那你下一个单位最少要赔偿我的培训费。”董明珠曾透露几乎每一个企业都在我这挖过人,成群结队地在我们这挖。
近日,董明珠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