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案例042】[研发人员认定2]巍特环境:厘清后勤服务人员与项目辅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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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IPO案例042】[研发人员认定2]巍特环境:厘清后勤服务人员与项目辅助人员

【投行智多星】研发人员认定,以前比较混乱,2023年11月,证监会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9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给“研发人员”“研发投入”等戴上了紧箍圈。

“全时研发人员”这一概念出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9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与“专职研发人员”是同一概念,区别于非全时研发人员。

本专题选取了4个案例。

研发人员的划分标准明确,不存在研发人员与生产人员混同的情形:

发行人按照员工的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对研发人员进行严格划分,研发人员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以及与研发活动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直接服务人员。发行人设立了研发部门专门从事研发相关活动,部门专职研发人员为发行人研发人员的主要构成。对于少量既从事研发活动又从事非研发活动的管理人员和直接服务人员,发行人将上述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的标准为当期研发活动工时占比不低于50%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少量的非全时研发人员,主要为项目申报专员、研发助理以及知识产权专员等,上述岗位职责不属于发行人生产人员范畴

【投行智多星】《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9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提到,从事后勤服务的文秘、前台、餐饮、安保等人员不得认定为研发人员。目申报专员、研发助理以及知识产权专员是研发项目上的人,不属于后勤服务。

针对人工成本在生产成本和研发费用的归集事项,发行人建立了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研发人员工作内容、任职岗位与生产人员可以明确区分,发行人对研发项目按照单个项目建立独立的项目台账并进行独立核算,按照各项目的研发人员投入工时情况,核算各项目分配的职工薪酬,归集研发费用。

综上,发行人研发人员与生产人员能够明确划分,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分工,建立独立的项目台账并独立核算研发费用,非全时研发人员的职工薪酬按照各项目的研发工时进行分配和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不存在与生产人员混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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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发人员认定]目录:

【政策解读001】《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9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投行智多星】解读

【IPO案例041】[研发人员认定1]众邦股份:研发人员与研发项目的特征及进度相适配

【IPO案例042】[研发人员认定2]巍特环境:厘清后勤服务人员与项目辅助人员

【IPO案例043】[研发人员认定3]晶亦精微:研发工时占比超过70%的人员为研发人员

【IPO案例044】[研发人员认定4]华茂伟业:全时研发人员的薪酬未全部计入研发费用,逻辑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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