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案例035】[商业秘密纠纷06]翱捷科技:多个诉讼,索赔金额巨大+败诉的可能性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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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IPO案例035】[商业秘密纠纷06]翱捷科技:多个诉讼,索赔金额巨大+败诉的可能性低+出《知识产权鉴定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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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智多星】本系列搜集了11个案例。虽然主要针对商业秘密纠纷,但对其他知识产权的诉讼、其他类型的未决诉讼同样适用,请读者思考。

请发行人披露:充分论证未决专利纠纷和专利无效宣告事项从核心技术、产品研发、产品销售、存货、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各个方面可能对发行人造成的不利影响,是否构成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回复】

1、诉讼及专利无效相关技术方案对公司影响的重要性分析

(1)涉诉技术方案的重要性分析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共计有6项专利被提起专利无效申请。所涉及的专利均未应用于报告期内公司大规模销售的产品,且公司尚无计划在未来产品中使用相关技术方案。上述6项专利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

2、公司诉讼败诉及相关专利被无效的可能性分析

(1)公司诉讼败诉的可能性分析

①“(2020)沪73知民初958号”案件(以下简称“958号案”)及“(2020)沪73知民初959号”案件(以下简称“959号案”)

公司作为原告已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在958、959号案件中公司败诉的可能性较小

②“(2021)沪73知民初233号”案件

A被告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公司提起诉讼的行为存在主观恶意“(2021)沪73知民初233号”案件与958、959号案件属于关联案件,在958、959号案件中,公司已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被告可能接触涉案技术秘密且侵犯公司技术秘密的可能性极大且公司已向法院提交涉案技术秘密的源代码,起诉具备权利基础。

翱捷公司提起958、959号案件具有稳定的权利基础和事实依据,本案中原告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公司提起诉讼的行为存在主观恶意。

B诉讼律师意见

诉讼代理律师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涉(2021)沪73知民初233号案诉讼风险之法律意见书》,认为:

(1)翱捷公司拥有本案涉案技术秘密,两原告提交证据不能证明涉案技术秘密被公开或权属存在瑕疵的情况,更不能证实翱捷公司已经明知或应知涉案技术秘密权利基础存在瑕疵。(2)本案中原告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翱捷公司提起诉讼的行为存在主观恶意。(3)两原告未就其主张的损害赔偿金额提供任何支持其高达一亿的赔偿请求的相关证据,因此,原告的损害赔偿的主张不能成立。

③“(2021)沪0115民初10191号”案件

A、原告主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公司并未侵害原告商业秘密

展讯公司在民事起诉状中主张的2014年优秀专利奖评选会中相关专利申请至迟于2016年6月均已公开。而湛振波入职翺捷公司后,翺捷公司申请专利的最早时间为2018年3月27日,不符合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要件。

湛振波与展讯公司《劳动合同》中包含的竞业限制条款并未履行,且湛振波从未向公司披露或允许其使用展讯公司的商业秘密。

【投行智多星】很多时候,知识产权纠纷,特别是专利、商业秘密的祸源来自于“前任”,前任从竞争对手处跳槽过来。

B、诉讼律师意见

就本案在案材料及本所核实事实情况,展讯通信(上海)有限公司诉湛振波、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一案,原告展讯公司主张其商业信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及被告湛振波实施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湛振波被诉侵权行为不应当被认为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本案经审理,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可能性较大

综上所述,公司在本案中败诉的可能性较低

④“(2020)津03知民初319号”案件(以下简称“天津案”)及“(2021)湘01知民初64号”(以下简称“长沙案”)案件

A经技术比对发行人技术方案未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

长沙案和天津案涉案专利和涉案产品均相同,就发行人涉案产品的相关情况与原告涉案专利情况比对如下:

对于涉案专利,涉案专利声称其专利方法实施能够:在处理其中一张用户卡上PS域业务的过程中,可以同时处理其他用户卡上的高实时性业务。涉案专利中所指的PS域的业务,通常是指和通信网络间的PS数据业务传输,例如网页浏览等。而高实时性业务包括语音,短信业务等。该专利的核心是,为了避免PS域业务中断或数据传输速率显著下降,在暂停处理PS域业务之前需要判断PS业务中正在收发的PS域数据是否是关键数据,如是,则不会暂停PS域业务,如否,则暂停处理PS域业务。

发行人的技术方案中不去判断PS域数据是否为关键数据。

B诉讼律师意见

诉讼代理律师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涉(2020)津03知民初319号案诉讼风险之法律意见书》,认为:

根据本案侵权比对结果并与翱捷公司技术人员核实,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31任一项的保护范围,本案中发行人构成侵权而败诉的可能性较低,在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发行人无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此外,即使在本案构成侵权的假设情况下,原告高达10,000万元的赔偿金请求亦难以得到证据的支持。

诉讼代理律师出具了《关于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展讯公司诉与翱捷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四案诉讼风险之补充意见》,认为:

因长沙案之涉案专利、被控侵权产品与天津案相同,均为ASR3601。故基于与天津案法律意见书相同的理由,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31任一项的保护范围,且属重复诉讼,长沙案中发行人构成侵权而败诉的可能性较低,在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原告高达3,050万元的诉讼请求亦难以支持。发行人无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C第三方鉴证机构出具的鉴证意见

上海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了《知识产权鉴定意见书》(沪硅所【2021】鉴字第019号),认为:发行人作为委托方提供的ASR3601芯片技术方案及相关技术资料中的对应技术特征与授权公告号为CN102907130B(申请号201180004859.4)的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特征既不相同,也不等同。

委托方提供的ASR3601芯片技术方案及相关技术资料中的对应技术特征与授权公告号为CN102907130B(申请号201180004859.4)的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16所限定的技术特征既不相同,也不等同。

委托方提供的ASR3601芯片技术方案及相关技术资料中的对应技术特征与授权公告号为CN102907130B(申请号201180004859.4)的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30所限定的技术特征既不相同,也不等同。

综上所述,本案中公司构成侵权而败诉的可能性较低,在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翱捷公司无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投行智多星】1.商业秘密纠纷或其他诉讼的处理有几种:

(1)和解,赚钱了事、息事宁人

(2)请律师死抗,并论证胜诉概率大

(3)不和解,论证败诉对营业影响不大

一般来说,IPO中,第一种结果最佳,因为把不确定性的东西变成了确定。

本案例属于第二三种。本案例中,索赔动不动一个亿,几千万,要和解恐怕不易,竞争对手明显是不想看你去敲钟。

败诉可能性小,不光嘴上说说就好,一般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案例另外还请了另一公司出具《知识产权鉴定意见书》,双管齐下,生存欲望极强。

2.不和解,死抗,应该:

(1)论证败诉概率小

(2)若败诉,赔偿金额对发行人来说,不值得一提

(3)如果是专利,涉及的产品不是重要产品,或有备用方案,如本案例。

本案例提到了第一三个。第二个,索赔一个亿、三千多万,对绝大部分公司来说是笔不小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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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商业秘密纠纷]目录:

【IPO案例030】[商业秘密纠纷01]甬矽电子:商业秘密纠纷,和解+实际控制人出钱

【IPO案例031】[商业秘密纠纷02]兴业汽配:商业秘密+专利权纠纷,和解+无须赔偿

【IPO案例032】[商业秘密纠纷03]浩辰软件:知识产权纠纷,全球性和解+赔偿

【IPO案例033】[商业秘密纠纷04]一通密封:知识产权纠纷,和解+小额赔偿+道歉

【IPO案例034】[商业秘密纠纷05]英方软件:商业秘密纠纷,败诉可能性低+诉讼金额小+备用方法+实控人兜底

【IPO案例035】[商业秘密纠纷06]翱捷科技:多个诉讼,索赔金额巨大+败诉的可能性低+出《知识产权鉴定意见书》

【IPO案例036】[商业秘密纠纷07]乖宝宠物:商业秘密纠纷,早期+索赔金额占比小+实控人兜底

【IPO案例037】[商业秘密纠纷08]益方生物:专利+商业秘密纠纷,影响不大+实控人兜底

【IPO案例038】[商业秘密纠纷09]新通药物:商业秘密纠纷,一审胜诉+影响不大+实控人兜底

【IPO案例039】[商业秘密纠纷10]嘉戎技术: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报案+不立案+影响不大

【IPO案例040】[商业秘密纠纷11]翱捷科技:专利权纠纷,如何具体量化测算诉讼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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