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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贴:关联方营业收入2023年15.56亿,2022年26.6亿,关联方应收账款2023年底原值29.97亿,2022年17.3亿,关联方2023年新增12.67亿应收账款。如果按照公司公告如上文所述,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碧服2023年为关联方提供服务合计(15.56+12.7)=28.26亿,其中,碧服实际收到款项15.56亿,确认营业收入15.56亿,其余12.7亿没有收到款项,所以确认为应收账款?

“非 業 主 增 值 服 務 收 入 下 降,主 要 因(i)部 分 房 地 產 企 業 出 現 階 段 性 的 調 整;(ii)出 於 謹 慎 性 原 則,本 集 團 對 若 干 信 用 風 險 顯 著 上 升 的 客 戶 提 供 服 務 後,於 本 集 團 完 成 履 約 義 務 且 已 收 取 該 等 客 戶 的 對 價 時,方 將 收 取 的 對 價 確認 為 收 入 導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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