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啊,毕竟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商业化销售等等是不同的能力类型,小型biotch的临床研究能力有限,商业化销售能力更是没有,如果它研发的新药不算重磅的话,确实没有必要搭建临床团队和商业化团队的,被收购是合理选择。
不算啊,毕竟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商业化销售等等是不同的能力类型,小型biotch的临床研究能力有限,商业化销售能力更是没有,如果它研发的新药不算重磅的话,确实没有必要搭建临床团队和商业化团队的,被收购是合理选择。
这个题目只是不准确,目前我国biotech最可能的道路是CDMO+大包商,不得不说这是对此行业最大的嘲讽
反正,我认为,“biotech的尽头是biopharma”还算是小概率下的合理事件,但“biotech的尽头是CDMO”则是相当荒诞的中国特色,由一二级市场泛滥的资金吹大的泡沫所引致的。
创新药企业会把CXO合同交给原来自己的竞争对手?交给创新药自己都做不下去,然后转型去做CDMO的其他创新药bio te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