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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磋商,车主同意以其直系亲属名义来买车。次日,我们在特斯拉长沙门店确定了一台现车,于8月18日打款270550元至特斯拉公司账号,并在当天完成提车,运送至武汉,交于消费者手中。"
争议的焦点是,车主自己买车(宜买车只是代办手续代付款),交易行为是车主和特斯拉双主的行为。
但上文中,“当天完成提车”,指的是长沙交车;“运送至武汉”,谁运送,运送是什么行为?“交于消费者手中”,是武汉。交车行为分成两个节点,宜买车参与了其中过程,不就明确了变相转卖了?
流氓逻辑。$特斯拉(TSLA)$
引用:
2020-08-20 00:42
8月19日晚间,针对特斯拉声明“武汉车主提车为假新闻”一说,宜买车发布官方声明,还原了协助武汉车主提车的全过程,并表示将保留对造谣者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车子是全新的,发票也是真的。”宜买车在回应中出示了车主委托书表明,系...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