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芒格在2001年威斯科金融股东大会的发言,也是其最重要的“多元思维模型”之一,芒格甚至说过“我们只会这一招”。
伯克希尔的保险浮存金常年成本为负,即资金成本为负值。资产负债率2022年约为50%,即杠杆倍数约为2倍,那么,在投资端(包括非上市控制类与上市类投资)实现10%以上的税后投资回报,则带来年化近20%的股东权益回报率。
在上世纪70年代~2000年期间,伯克希尔的股东权益回报率更高,在25%以上,主要因为该期间所投资的公司,为伯克希尔带来的股东权益回报率更高,预计在15%左右,没有分解细算。注意,这不是所投公司的ROE,而是投资资金所占权益回报率,如当前的茅台,投资资金当前所占权益回报率=ROE33%/10倍PB=3.3%。
我们既然学习该期间巴菲特“合理价格买入优质公司”的理念和操作方法,自然应学全套:第一是选择优质公司,第二是锚定“合理”估值的锚,按照该估值买入,投资资金所占股东权益回报率,未来一定时期内(比如10年内,时间越短价值越高)应达到15%的标准,用股东权益回报率作为估值的锚点,而不是预期三年一倍、十年十倍的市值收益目标,后者增加了市场出价以及短期业绩的变量,难以控制。
这个预期收益率的实现过程,可以是加速度,如茅台,即便按照现价买入未来若干年内初始投资权益收益率可能也会慢慢向15%靠拢,这个时间越短对新股东带来的价值越高;也可以是稳定速度进行,如神华,企业增速放缓,结合分红再投资因素,未来的新股东权益收益率将稳定在当前的水平上下波动(具体数值要看分红再投资时的估值等等)。
从每笔投资对应的股东权益收益率这个角度上看企业估值,将回到“买股票就是买公司的一部分”这个出发点上,降低了市场出价对投资回报的干扰,只是专注于赚公司自身经营带来的收益,当然,在市场出价突破合理区间时,也可以利用市场出价带来的机会:但这显然不是投资的重点。
同时,新投资资金预期股权权益收益率不应降低15%这个标准(资产荒还是现金荒的极端情况不在本次考虑范围之内),尤其考虑到我们识别优质公司的能力远逊于巴菲特,更应该留一点估值上的安全边际。
注:本文所讲述的理念,参考了散户乙(现在为“一MAN”)分享的理念,过程可能存在理解错误,不代表散户乙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