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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只讨论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
房地产企业的公允价值变动(资产重估)
其一,通常商业地块的土地都非常便宜,那么修建竣工后的自持商业资产(写字楼,购物中心),又参考住宅的价格,甚至是参加临街商铺的价格进行重估是不是不太合理?
其二,作为自持资产,已经贡献了租金收入,又再进行资产重估,合理吗?不是报表上赚了两份钱?

或者我这么打个比方。修一个住宅,成本1亿,竣工后市场价值2亿,如果卖,赚了1亿毛利。
但是我不卖了,我自持出租,每年租金收入500万,同时我还按市价资产重估1亿,体现在报表里的利润不是比单纯卖掉还更赚钱?
$新城控股(SH601155)$ $金融街(SZ0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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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宿老仙2019-11-13 09:49

按公允价值重估是合理也合法的,但作为长期持有型资产的重估收益,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更合理一些,计入损益表不是很合理,因为这不是经营收益,但我国会计准则是规定计入当期损益的,所以计入损益表是合法的。

老翻番2019-11-13 09:17

本来想回复,看到这条就不用回复了,说得很对,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和分红收入并不冲突

格力护城河2019-11-13 06:45

是的。楼主还没有弄明白什么叫公允价值

孤独漂流l2019-11-13 00:32

按成本法计量需要折旧的。想一下,你买了一间门面200万,如果每年计提10万真的合理吗?还是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比较合理。

yanggg0913uac2019-11-13 00:23

一座广场,你可以把它理解为持有一只股票的可出售金融资产的现值,只要租金收入涨,公允价值变动就为正,而租金收入可理解为持有股票的分红。这样,就没有重复计算之嫌了。

趋势at价值2019-11-12 23:32

按照租金评估公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