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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动力(00819)天能股份(688819)我们天能动力的几十名中小股东向定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的股东大会提出以下提案:
(1)提升公司2023年度股息分红率到40%,重新宣派截止2023 年12月31 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为 0.70 元港币。 并且制定至少三年的股息分配计划,每年分红率不低于40%。
(2)公司作为天能股份(688819)的控股公司,提议天能股份逐年增加分红到50%的分红率,分派中期、末期息。
(3) 我们作为持股2% 的中小股东,提议增选韦锦昊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4) 提议公司以不低于2 亿港币在2024年6月至2025 年5月内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并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区间为6-15元港元/股。
(5) 根据2023 年修订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与优化营商环境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政策,提议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条款“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临时提案应当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公司不得提高提出临时提案股东的持股比例”。
基本的方向就是要求公司增加分红比率以及对股价进行市值管理,对流通股票回购注销,同时紧跟当前的政治形势,更加注重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作为中小股东,我们跟无论是实控人还是公司董事会的利益都是一致的,提案保护的不仅仅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包括实控人和董事会成员的利益。因此提出的议案实际是跟所有人利益相关的。 公司实控人和董事会应该意识到上市公司不是某个人的,中小股东有权参与公司治理和分享利益,而且上市公司是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应当为国家的稳定和谐和全民共富努力。
这几年,公司的中小股东跟公司董事会包括实控人进行多次沟通,但是完全没有实质的效果。特别是天能动力作为一个香港上市的民营企业,中小股东的呼声就更加被淹没,因此,我们在此希望大家提出宝贵意见,怎么让天能动力(00819)的董事会同意此议案?好的建议将采纳,欢迎大家踊跃参加,毕竟这是为了营造好的投资环境的大家的共同努力。 #天能动力# #天能股份# $天能动力(00819)$ $天能股份(SH688819)$ #脸都不要了#

精彩讨论

doragong06-04 11:32

当天能动力的小股东征集了超过1000万股的股票,合理要求在股东大会前进行提案发声。当中国证监会大力倡导“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分红率”等监管环境下,天能动力的管理层难道就是用“股东英文姓名不在册”这样拙劣的理由(见长图中IR的邮件回复)来搪塞小股东的吗?

舒于的世界06-05 15:54

完全同意,我也持有1%的天能动力,有需要随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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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能动力的小股东征集了超过1000万股的股票,合理要求在股东大会前进行提案发声。当中国证监会大力倡导“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分红率”等监管环境下,天能动力的管理层难道就是用“股东英文姓名不在册”这样拙劣的理由(见长图中IR的邮件回复)来搪塞小股东的吗?

完全同意,我也持有1%的天能动力,有需要随时参加。

06-01 10:46

全力支持!天能管理层长期漠视港股小股东权益,放任股价下跌,应该被谴责。

06-04 11:31

以下是对天能动力官方无耻回复的反击,欢迎大家评论。$天能股份(SH688819)$ $天能动力(00819)$ $超威动力(00951)$
按照公司董事会的要求,我们提供相关提议股东的个人信息、持股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以例行提案权资格的审查事宜。您的回复中提到,在卓佳登记中心,找不到我们43 位股东的英文姓名,您真的是外国人吗?还有证件呢?也不能核实吗?少部分股东是通过港股通购买,您就应当通过港股通去核实,如果公司执意这样想把事情闹大的话,就等着联交所发问询函和律师函吧。请把卓佳中心的回复函发给我们。
而且,在给您的信件中,我非常明确地指出,公司的所谓《公司章程》第58 条, 说的是需要10% 股权的股东才能有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资格,首先要明确的是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资格和提案权资格是两码事。而且,您认为开曼公司的《公司章程》就可以不遵循香港上市规则吗?懂不懂什么是上位法?请找公司的法务人员出来说话。《公司章程》中没有关于股东提案权的有关规定,按照国际通行法则,持股1%-3%的股东或者股东联合就具有股东提案权。2023 年修订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临时提案应当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公司不得提高提出临时提案股东的持股比例”。所以我们也希望公司紧跟形势,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与优化营商环境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政策。目前我们提交的提议股东持股大约2%,因此,我们认为是具有提案权资格的。
另外,我申请参加股东大会,同时申请:
1、 要求会上发言、提问资格;
2、 邀请部分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一并参加股东大会;
3、 要求与张天任董事长约谈;
议案提议股东代表
202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