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鼓励收购存量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人才住房,住宅商品房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县市、大理经开区,除产业园区内部配套和离县城(主城区)较远的镇区外,不再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发布于: | 雪球 | 转发:0 | 回复:0 | 喜欢:1 |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鼓励收购存量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人才住房,住宅商品房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县市、大理经开区,除产业园区内部配套和离县城(主城区)较远的镇区外,不再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