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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误导性陈述#虚假陈述,大V毫无辨假能力还索要红包,无耻至极。
第五十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证券法》规定在规定 期限内报送有关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报送的报告、披 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中国证监 会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处罚:50-500万罚款$正邦科技(SZ002157)$ $温氏股份(SZ300498)$ $新希望(SZ000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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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5 09:30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越来越严格,对相关券商,律师、财务审计部门的责任要求也越来越高。券商主要负责上市公司证券合规部分,律师其实没太大用,大部分与合规相关的部分券商都做了,财务由审计师负责。
财务定期报告当然是最重要的信息披露内容,相关按要求必须披露的重大事项,目前看各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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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5 12:50

这人还在雪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