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说股价没有低到这个程度,大股东也凑不齐钱来做这个增资。这个制度有没有漏洞?我觉得我们没有讨论的必要,存在即是合理。我们应该反思的是那些在12块钱把股票卖掉的小散户,是我们给的大股东这么一个低价抄底的机会。
按规则,公司发的公告没问题,符合规则,但总有公允价值吧,不要吃想太难看了,不是吗?如果一个价值10元的东西,你出要10元,而另外一个人出只要5元,您会觉得这是好事吗?这涉及到一个公平、公正的原则性问题。
所以怎么洗也洗不白。不要脸,回购时高位派发,现在又低位增发发。
关键是他没有去从散户手里买啊!如果你是直接买的,没人说啥!他现在就是即是裁判员也是运动员,定这么低的价格,谁还会信任他,机构根本不会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