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在为汪某人辩护,他没按约定履行确实有错,但债权方也不该因此就赶尽杀绝获得超额收益。如果(举例来说)按现在的不正常超级低残价格转股,那债权方的收益就太大了,原来的股东尤其是无辜的小股东就太亏了。当然,这说的都是情理,最终的博弈还要看法院怎么判断。
一部分转股,一部分现金,其他延期。
这就是谈。。宇华当时是市场价格2倍。
谈成了么?虽然我也有宇华
不是高管的概念,汪辉武和王德根是公司实控人,是公司恶意违约的主谋,呼吁香港和国内的监管介入,调查是否存在和华西希望的关联交易,调查是否存在虚增学校固定资产,是否存在掏空学校资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