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影视行业纳税人自查申报税款117.4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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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有记者了解到,按照中宣部等五部门有关通知要求,自2018年10月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以来,影视行业纳税人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截至2018年底,自查申报税款117.47亿元,已入库115.53亿元,目前规范工作已进入督促纠正阶段。

去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并要求在2018年12月底之前认真自查自纠;对于主动补缴税款的公司和企业,将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按照中宣部等五部门有关通知要求,截至2018年底,自查申报税款117.47亿元,已入库115.53亿元。

根据新华网报道,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相关部门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严格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确定自查自纠适用的具体政策,对明星工作室等混淆企业和个人应税收入的,由影视从业人员个人据实区分和调整,充分体现了纳税人自查自纠的主体责任和义务。同时,为使影视行业纳税人全面了解政策,相关部门在采取上门、电话或信函方式逐一告知的基础上,对重点影视企业和从业人员,采取点对点、面对面方式,贴近需求辅导税收政策;以便利纳税为目标,设置纳税服务专席接受咨询,开辟绿色通道热情服务;根据纳税人的意愿确定申报地点,便于纳税人办理自查缴税等事项,维护影视企业及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在广大影视行业纳税人的积极配合下,规范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根据去年国税局下发的通知,2019年1月至2月底,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自查自纠等情况,有针对性地督促提醒相关纳税人进一步自我纠正;2019年3月至6月期间,税务机关将结合实际情况,对个别拒不纠正的影视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重点检查,并依法严肃处理;直至2019年7月底,对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举一反三,建立健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