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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xwhnr: 谢谢分析//@xwhnr:回复@xwhnr:有些球友担心,$*ST美谷(SZ000615)$ 因2023年8月9日披露的“信披立案调查”事件,历时八个多月至今未果,能否经受住新规的考验呢?
昨晚发布的系列新规,目前处于公开征集意见建议的阶段。正式执行可能自2024年5月1日起。由于信披立案调查事项不能获取有价值的信息,以下谈谈个人浅见,供球友参考。
一、首先,依据现有公开信息,参考3月7日拙文《*st美谷:极端怪异走势引发的底线思维》,可以明确公司2023年年报发布后,摘星没有问题;按照原有规则、结合公司管理层近两月努力达成的事件,摘帽的可能性也很高。
其次,若美谷在新规实施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个人判断信披违法违规案件对公司申请摘帽不构成实质性影响(程序上可能更严格)。
再次,如果新规实施之前美谷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五一”节后立案已历时9个月,公司的摘帽申请有可能会被交易所“冷处理”以待ZJH处罚进展。
第四,无论何时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若其载明的违规违法事项不涉及财务造假,那么就不实质影响公司摘帽、公司也不会因新规被st。
二、深交所新规(征求意见稿):【第八节 其他风险警示
9.8.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
此为新增情形。简单说就是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但又未达到“违法强制退市”的条件。公司若触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第三个交易日应该会被st。
三、深交所新规(征求意见稿):【9.8.8 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8.1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公司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时,已被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公司应当就投资者索赔事项充分计提预计负债,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进展并提示风险。
在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结案通知书,显示未触及本规则第9.8.1条第八项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公司股票于公告披露后停牌一个交易日,自复牌之日起,本所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的其他风险警示。】
同为新增条款。公司撤销st包括两种情形:
1、极其特殊少见的情形:就《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公司申辩陈述、ZJH在听证会后更正为公司不涉及财务造假,或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公司提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最终被认定公司不构成财务造假。最终结论出来,公司第三个交易日应该可以撤销st。
2、公司财务造假无疑,撤销st那就要等够12个月,从ZJH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算。
$*ST天沃(SZ002564)$ $ST花王(SH603007)$
引用:
2024-04-12 16:51
==《新国九条》第四部分 加大退市监管力度==
一、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加快形成应退尽退、及时出清的常态化退市格局。
(一)进一步严格强制退市标准。建立健全不同板块差异化的退市标准体系。
1、科学设置重大违法退市适用范围。
2、收紧财务类退市指标。
3、完善市值标准等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