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调价的国际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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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观点

近期,我国多地调整水、电、燃气的销售价格,海外的典型案例对于我国公用事业价格的调整存在以下几点借鉴:

第一,在计价方式上,海外更青睐“固定费用+阶梯从量费用”的两部制计价,即超过一定基本用量的按阶梯式收费,用量越多,征收费用越高,如日本东京都的水费和英国的电费,这种计价方式利于在兼顾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环保节约意识的同时,帮助企业合理分摊成本,也能让用户明晰其电费构成,促进公平负担;

第二,在价格水平上,海外案例中价格水平的调节,与供应商的成本联动较为紧密,定价的锚点较为清晰,利于维持供应商盈利水平的相对稳定;

第三,在调价方式上,价格的各部分并非统一幅度变化;如日本东京都水费在扩张期的提价操作,固定费用涨幅普遍大于从量费用,对应自来水公司资本性支出加大;而在固定费用中,用户水表口径越小,价格涨幅越低,体现了对低收入群体的保护(低收入群体对应更小、更老的房屋,往往是更小口径的水管),起到了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实际上,我国广州市的水价上调方案,也体现出类似特征,无论是方案一还是二,第一、二阶梯的提价幅度均明显小于第三阶梯;

第四,在调价的影响上,除了消费者价格及企业收入的短期上升,商品消费量可能在短期受到抑制,同时若提价幅度存在结构性差异,则不同用户受到的影响存在差异。如在东京都的差异化提价下,小口径居民用户的用水意愿受到影响较小,自来水公司对这部分群体的费用收入增速也较高,但中口径水管居民用户和大口径水管工商业用户的用水量出现下降,用水意愿受到抑制。

正文

1海外公用事业调价案例

1.1 日本水价的经验

1.1.1水价机制

日本的自来水价格体系经历了从定额水价制到从量水价制,再到两部分水价制的变化。

定额水价制是以水龙头数和使用用途为基准,对相同用途的水龙头征收相同的固定金额的水费,与水的使用量的多少无关,日本在明治年间以定额水价制为主。

从量水价制度,是对单位用水量征收一定的价格,每一立方米水的价格是根据自来水公司总支出除以预计总水量得来的。如果预计的用水量多于实际的用水量,一部分支出就得不到补偿,从而会导致赤字出现。从经营的角度来看,与定额水价制度相比,从量水价制度难保证收支平衡,从而导致企业经营不稳定。

日本现阶段所采用的两部分水价制,是定额水价与从量水价制的结合。其中定额部分的固定费用与用户的水管直径相关,对于费用的设定,企业并不是把所有的固定投资和贷款利息都折算成固定水费来征收,因为固定水费会太高,以至于对消费者尤其是生活用水的消费者造成压力。为了减轻他们的负担,日本把固定水费的一部分以变动水费的形式来征收,即把一定的用水量作为基本用水量即最低基本水费,超过此基本用水量的按阶梯式水价收费,即用水量越多,对其征收的水费就越高。除此以外,日本还征收污水处理费和消费税,污水处理费为从量阶梯征收,不按水管直径区分征收,消费税按从价固定税率征收。

1.1.2调价的依据与实际操作

总的来看,日本自来水价格调整的目的主要是调节自来水公司收入,以匹配其成本变动,还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节水意识的作用。我们以东京都为例,对日本自来水价格的调整过程进行观察。1966年以来,东京都形成了沿用至今的两部分水价制,在此期间,自来水费率经历了先逐步调升,后小幅调降的过程,按照调价的历史背景和自来水公司面临的内外部因素不同,我们选取1975年、1994年和2005年作为三个调价的典型案例。

第一,1975年的调价,处于扩建期。从外部因素来看,1975 年,石油危机引发日本经济衰退、通胀高企,东京自来水公司此时一年的水费收入仅为运营成本的一半,无法跟上外部因素造成的通货膨胀。与此同时,人口的快速增长导致了对水需求的增加,因此资源开发和供水系统扩建等项目被列为公司的优先事项。从内部因素来看,Factor Analysis of Water Rate Revisions(Y. Ichimura)一文提到在1975年以前,东京自来水公司由于政治局势(不允许提价),并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形势等因素,已连续7年未进行费率调整。当时,东京自来水厂的财务状况十分困难,累积了较大赤字。1975 年 3 月,累计赤字超过了 452 亿日元,财务重建成为当务之急。在这样的内外部因素下,公司亟需适时调整水价。

1975年9月起,东京都水价大幅调升。在固定费用方面,小口径水管(13mm-25mm)用户的费用大致上涨200%-300%,中口径水管(30mm-40mm)用户的费用大致上涨400%,大口径水管(50mm-75mm)用户的费用大致上涨700%。在从量费用方面,基本用水量(费用起征的用水量)从8立方米上调至10立方米,超过基本用水量的阶梯式水价基本以相似幅度上调,大概上升200%,保持用水量越多征收水费越高的原则。可以发现,费用的上调方式很好的体现了对低收入群体的保护(低收入群体对应更小、更老的房屋,往往是更小口径的水管),起到了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事实上,参考日本国际协力机构的报告,日本水费结构设定的一大要求就是对低收入群体的保护,具体表现于自来水公司在每个月用水量低于10立方米的家庭所产生的收入,将低于其供水成本,这部分亏损将在每个月用水量大于100立方米的家庭所产生的收入中弥补。同时,这样的价格设定也对节水存在激励作用。

图表:日本东京都1975年水价的上调

资料来源:Problems of water in Tokyo(Kunio ARAI)、中泰证券研究所

图表:价格设定对低收入群体的考虑

资料来源:日本国际协力机构、中泰证券研究所

第二,1994年的调价,处于过渡期。这一时期,自来水公司正从需求扩展期向稳定供水期过渡。1978-1984年,东京曾三次调升水价,随着价格上涨,此时东京自来水公司的水费收入几乎可以覆盖运营成本,但新影响因素的出现进一步增大了公司的资本开支。在外部因素方面,东京都的水质正逐步恶化,水资源的开发需求再度上升;内部因素方面,为提高水质,公司自1989年开始建设先进的净水设施。鉴于这些因素,东京自来水公司在中期计划中预计将出现赤字,因此再度修订水费。

1989年6月和1994年6月,东京都两次调整水费。若将1994年6月的最终版本与1975年9月版本相对比,各阶梯的固定费用、从量费用均大致增加150%-200%,基本用水量未变,整体仍遵循用水量越多、征收水费越高的原则。

图表:东京都水费(1994年6月1日)

资料来源:《日本的自来水价格及水价制度面临的新课题》薛梅、中泰证券研究所

第三,稳定供水与维护期(2005年)。外部因素方面,这一阶段,东京人口适度增长,通胀处于稳定水平,居民的节水意识有所加强,总用水量有所下降。内部因素方面,东京自来水公司将重点从设施扩建和水资源开发转向了灾害时的危机管理、稳定供水的抗震性以及水质处理设施的开发,此时公司的收入和支出几乎持平,成本的平摊较为顺利。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决定调降费率。

尽管整体平均费率下降,但变化存在结构差异。固定费用方面,水管口径在100mm以下的用户,费用有所下降,降幅随口径上升而缩小,大概处在[0.05%,6.52%]区间;水管口径在100mm及以上的用户,费用却有所上升,增幅大概处在[0.07%,2.27%]区间。从量费用方面,基本用水量从10立方米降至5立方米,但其余各阶梯从量水价全部下降,降幅大致在 [0.67%,6.86%]区间。

图表:调价背后的内外部因素

资料来源:中泰证券研究所

1.1.3调价的影响

总的来看,在价格调升阶段,东京居民水费CPI和东京自来水公司的收入均处于上升趋势,但总用水量呈现出长期下降趋势。2005年以后,随着东京都自来水业进入稳定和维护期,费率调降叠加用水需求下降,东京自来水公司的收入结束了长期上升走势,呈现区间震荡。

图表:东京都自来水供水量、价格指数和收入(蓝色阴影为年供水量,单位吨,红色虚线为价格指数,黑色实线为东京都自来水年收入,单位百万日元)

资料来源:Factor Analysis of Water Rate Revisions(Y. Ichimura)、中泰证券研究所

具体来看提价的影响,以1975年为例。1975年9月东京都大幅调升水价后,东京自来水公司当年的费用收入平均值升至47日元/立方米,较前一年的25日元/立方米上升88.0%,1976年进一步上升34.0%至63日元/立方米。与此同时,1976年公司整体收入由前值306.7亿日元升至391.7亿日元,增长27.7%,提价对于增厚公司收入有明显促进作用。同时,提价对于用户的用水需求带来抑制作用,区分用户类别来看,提价对小口径居民用户的用水抑制作用最小,公司对这部分群体的收入增速也最高:对于13mm-25mm的小口径水管居民用户,1975、1976年用水量增速分别为11.9%、1.6%,收入增速分别为116.8%、38.9%;对于30mm-50mm的中口径水管居民用户,1975、1976年用水量增速分别为3.5%、-3.1%,收入增速为84.6%、31.9%;对75mm-300mm的大口径水管工商业用户,1975、1976年用水量增速分别为5.0%、-5.2%,收入增速为91.7%、27.7%。

图表:1975-1976年东京都自来水收入与用水量增速

资料来源:Problems of water in Tokyo(Kunio ARAI)、中泰证券研究所

1.2英国电价的经验

1.2.1电价机制:Ofgem设定价格上限,供应商自由竞争定价

英国电力市场改革较早、开放程度较高,售电侧的价格竞争较为充分和激烈。在电力市场化交易中,发电公司以批发价格形式通过输电网向售电公司或者大用户出售电力;售电公司再把一级批发市场购买的电量通过各种电压等级的配电网出售给每一家用电客户,差额利润通过之间产生的差价获得。

目前,英国售电的计价方式在不同公司间存在差异。主流的计价方式是将固定电价和可变电价相结合,其中固定电价是对用户每日收取一笔固定费用,而可变电价往往是对用户每千瓦时用电量收取一定价格的从量费用,这个价格还可能在白天和夜间分时段差异化设定。另外,还有一些公司根据容量计价,即按照用户的最大用电量峰值收取费用。

以英国Octopus energy公司2024年5月的一笔电费账单为例,用户可以在Eco 7 Electricity和Electricity两个计费方式中做出选择,前者包含一笔48.94英镑/天的固定费用,和一笔日间12.68英镑/千瓦时、夜间29.61英镑/千瓦时的从量可变费用,后者包含一笔49.12英镑/天的固定费用,和一笔全天24.60英镑/千瓦时的从量可变费用。

图表:Octopus energy公司2024年5月的一笔电费账单

资料来源:Octopus energy、中泰证券研究所

英国售电价格机制的关键在于,负责市场监管的英国电力与天然气办公室(Ofgem),对电力零售价格设定上限,即“价格帽”(price cap),该上限限制了供应商可以向客户收取的能源价格,供应商在价格帽内自由定价。

“价格帽”的设定,没有固定的计算公式,但根据Ofgem公布的信息,主要依据以下因素:电力批发成本、网络输送费用、供应商运营成本、息税前利润(EBIT)准备金、确保不同支付方式客户支付相同费用的成本、政策成本(政府政策变化带来的费用波动)、税费、意外风险成本等。可以发现,价格帽主要根据供应商的成本来确定,还通过EBIT准备金的设定,考虑到了给予供应商一定水平的盈利。

Ofgem每三个月公布一次新的“价格帽”,以2024年4-6月针对“典型家庭”(即用电量在英国平均水平,一年2700千瓦时)的最新价格为例,“价格帽”的最新水平在1690英镑/年,较上一季度的1928英镑/年下降238英镑/年,从主要细项来看,价格回落的最大贡献,源自电力批发成本下降了265英镑,建造、修复和修理管道和电线以运输能源的电网成本下降了13英镑,运营成本上升2英镑,政府社会和环境计划等政策成本上升30英镑,允许的息税前利润(EBIT)准备金由43英镑降至40英镑,EBIT占总“价格帽”的比例由2.2%升至2.4%。

图表:价格帽的构成(英镑/年)

资料来源:Ofgem、中泰证券研究所

1.2.2价格的实际变化和影响

以“典型家庭”(即用电量在英国平均水平,一年2700千瓦时)的“价格帽”为例,可以看到,在2018至2021年,变化较为平稳,在[992英镑/年,1216英镑/年]区间内波动,在其构成中,供应商批发成本占大头,占比稳定在40%附件波动,运营成本和政策成本占比分别在20%、10%附近波动。2022开始,伴随能源危机加剧,供应商批发成本推动“价格帽”大幅上升,供应商批发成本占比一度在2023年初升至73%,“价格帽”升到4059英镑/年的峰值,之后又随着供应商批发成本的回下降而有所回落,可以发现供应商批发成本是“价格帽”的主要影响因素。

图表:“价格帽”的变化(单位英镑/年)

资料来源:Ofgem、中泰证券研究所

Ofgem通过调整“价格帽”中EBIT准备金的占比,来调节电力供应商盈利水平。如果计算“价格帽”中EBIT准备金的占比,可以发现,在2018至2023年9月,比例稳定在[1.74%,1.81%]区间内,但在2023年10月起,该比例明显跳升至2.29%的水平,并在接下来的三个季度稳定在这一更高的水平。这种变化背后的原因或许是英国电力供应商的盈利水平有所下降,从英国6大电力供应商来看,2021年已至少有3家出现亏损,2022年俄乌冲突和能源危机下,盈利水平进一步恶化,在这种情况下,Ofgem通过在“价格帽”中调升EBIT的比例,加大对电力供应商盈利水平的补偿。

从EBIT准备金占比提升的影响来看,以英国大型能源企业British Gas为例,其2023年利润实现了同比跃升,其母公司Centrica表示监管机构 Ofgem 设定的能源价格上限允许能源供应商在 2023 年获得更大的利润份额,对于British Gas在2023年实现的利润跃升起到了很大作用,这能够补偿能源危机时期他们无法从客户那里收回的债务。

图表:EBIT准备金在英国电力价格帽中的占比

资料来源:Ofgem、中泰证券研究所

图表:英国6大电力供应商的息税前利润率(%)

资料来源:Ofgem、中泰证券研究所

另外,从英国电力零售商的市场份额来看,Octopus energy自2018年起以1.3%的占比迅速上升,已在2023年成为市场龙头,占比22%,短短五年抢走了British Gas数十年的领先位置。Octopus energy的最大特点在于强调绿色能源供应,提供100%可再生能源选项,同时开发了自己的云计算平台Kraken,这是一个高度自动化的系统,能够提供更高效的服务,包括快速计费、个性化的客户服务和灵活的费用方案。Octopus energy的成功经验,体现出在英国电力市场“价格帽”的定价机制之下,企业存在极大的自由度,在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之下可以创造利润提升空间。

图表:英国电力零售商市场份额(%)

资料来源:Ofgem、中泰证券研究所

1.3美国燃气价格经验

1.3.1美国天然气定价机制

美国监管天然气价格的方式主要依赖于联邦和州层面的相互结合。一方面,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负责监管对天然气管道的运营和价格,确保管道运营商遵守公平竞争和合理价格规则,并审批管道运营商对天然气的运输费用。它不直接监管天然气的销售价格,但通过控制管道准入、设定管道运输费率以及监管批发市场操作,间接影响最终用户价格。另一方面,各州公用事业委员会 (PUC)负责监管天然气的价格和服务。它们可以设定最高价格限制,审批价格调整,确保价格公平且能够覆盖合理的运营成本和投资回报,并确保服务质量、防止滥用垄断地位。在这个体系下,美国各州天然气价格不尽相同。同时,许多州的天然气市场已经开放竞争,允许消费者从多家零售商中选择供应商。

以纽约州为例,纽约州公用事业相关政府机构主要负责监管供应商对居民天然气的销售价格的机构是纽约州公用事业服务委员会(New York State Public Service Commission,简称NYSPSC)。

纽约州居民天然气价格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商品成本,指天然气供应商向公用事业公司出售天然气的成本,商品成本受到天然气市场价格的影响,价格波动较为常见。第二,运输和服务费,指公用事业公司为运输和提供天然气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后者主要用于运营和维护管道系统等基础设施。除此以外,天然气价格中通常还包括各种税费,例如销售税、使用税等。

NYSPSC定期审查公用事业公司的定价、服务质量和其他相关事宜,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并确保公平竞争。审查的具体频率和时间安排可能会根据需要和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审查的时间间隔可能在每一至三年之间。

从居民端具体的天然气计价方式来看,以纽约州National grid今年5月份的价格表为例,包括天然气供应成本和天然气输送费用两个部分,天然气供应成本是商品本身成本,每月波动,从量收取,按照用户不同设置不同费率,住宅用户费率为0.264019美元/色姆(色姆为天然气计量单位),工商业用户为0.262069美元/色姆;天然气输送费用是运输和服务费,计价方式包括基本费用和从量费用,基本费用21.4美元,覆盖用户消费的前3色姆,后47色姆费用为0.64616美元/色姆,超过50色姆的费用为0.14012美元/色姆。

图表:纽约州National grid 2024年5月份天然气价格表

资料来源:National grid、中泰证券研究所

1.3.2价格变化情况和影响

参考前文梳理,美国消费者为天然气支付的价格主要有两个部分,第一个是商品成本,即天然气本身的成本,如纽约州National grid对用户收取的天然气供应成本,该部分价格与天然气商品价格紧密挂钩,每个月都会进行调整更新。第二个是运输和服务成本,该部分价格调整的周期较长,以纽约州National grid为例,上一次更新是在2023年7月份。

在这样的价格机制下,美国的民用天然气价格呈现出随上游天然气商品价格变化而波动的特征,价格变化频率较高,至少为月度,表明天然气价格的上下游联动较为紧密。

图表:美国各环节天然气价格

资料来源:EIA、中泰证券研究所

从美国燃气企业的收入情况来看,与能源价格走势基本一致。从利润率情况来看,也基本与燃气商品市场价格走势一致,或反映出,在美国的价格机制之下,企业的成本转嫁能力较高,当天然气市场价格上升时,燃气企业能够及时调整零售价格,将增加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其毛利率可以得到保护甚至提高。

图表:美国天然气服务系统的收入增速、利润增速、利润率(%)

资料来源:Macrotrends、中泰证券研究所

2我国情况的对比与借鉴

从我国情况来看,近期多地在上调水、燃气的销售端价格,而电价的调整主要体现在工商业电价的峰谷分时优化。典型案例如4月3日,广州市发改委发布《广州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听证版)》,提出两套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非居民生活用水及居民生活用水的三个阶梯水价均按不同比例上调,同时增设居民合表水价,并提升特种用水价格;气价方面,国家发改委于2023年2月向各省市下发《关于提供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情况的函》,随后多省市普遍开启“顺价”工作,如南京自2023年7月1日起上调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居民用气第一、二、三档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3.03元/立方米、3.64元/立方米、4.24元/立方米,分别上调0.30元/立方米、0.36元/立方米、0.42元/立方米;深圳市发改委在2024年3月15日发布关于联动调整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调整额为0.31元/立方米,调整后管道天然气居民销售价格第一档升至3.41元/方,第二、三档价格分别升至3.91元/方、5.16元/方。而电价的调整,主要表现在非居民端的峰谷分时优化,如今年3月,湖北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新的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将原9:00-15:00作为高峰时段的6个小时,调整为平段和低谷时段;午间光伏大发的12:00-14:00设置为谷段,其他日间4个小时设置为平段,此外,夏季7、8月20:00-22:00为尖峰,其余季节前移至18:00-20:00,以促进新能源消纳。江西省也自今年5月1日起,调整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机制,调整峰谷时段划分、暂缓实施尖峰电价、试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等措施。

可以发现,我国的水电气销售价格,阶梯的从量计价依然是常见模式。从阶梯的划分来看,一般第一阶梯覆盖了大部分基础用户,如2013年发改委、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提到,阶梯设置应不少于三级,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原则上,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

对比之下,前文的海外经验存在借鉴意义:

第一,在计价方式上,海外更青睐“固定费用+阶梯从量费用”的两部制计价。前述日本东京都水费和英国电费均采用这种模式,一方面,这种计价方式利于企业合理分摊成本,其中固定费用往往以固定成本为基础确定,从量费用以可变成本和相应费用为基础确定,既能保证公用事业部门获得稳定的收入以补偿成本和获取合理利润,又能让用户明晰其电费构成,促进公平负担;另一方面,从量费用按照阶梯计价,用量越多价格越贵,也利于兼顾收入分配的调节,并促进用户环保节约意识。

第二,在价格水平上,海外案例中价格水平的调节,与供应商的成本联动较为紧密,定价的锚点较为清晰,利于维持供应商盈利水平的相对稳定。其中日本东京都的水费提价,定价的锚在于自来水公司的费用收入对于支出的覆盖情况,在用水需求扩张期,水费收入一度只能覆盖公司一半的支出,于是费用频繁且大幅调升,直至成本摊平,而在过渡期和平稳期,费用变化趋于平稳,甚至通过结构优化来实现费用下调;英国的电力“价格帽”机制,以三个月为周期进行调节,锚定EBIT在价格中的占比,在特殊阶段做出相应变化,稳定供应商盈利情况;美国的纽约州燃气销售价,随天然气商品成本月度波动,企业的成本转嫁能力较高。

第三,在提价方式上,价格的各部分并非统一幅度提价。如日本东京都水费在扩张期的提价操作,固定费用涨幅普遍大于从量费用,对应自来水公司资本性支出加大;而在固定费用中,用户水表口径越小,价格涨幅越低,体现了对低收入群体的保护(低收入群体对应更小、更老的房屋,往往是更小口径的水管),起到了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实际上,我国广州市的水价上调方案,也体现出类似特征,无论是方案一还是二,第一、二阶梯的提价幅度均明显小于第三阶梯。

图表:广州水价调整方案(单位:元/立方米)

资料来源:广州发改委、中泰证券研究所

第四,在提价的影响上,除了消费者价格及企业收入的短期上升,商品消费量可能在短期受到抑制,同时若提价幅度存在结构性差异,则不同用户受到的影响存在差异。以前述东京都水价为例,1975年提价对小口径居民用户的用水抑制作用最小,自来水公司对这部分群体的收入增速也最高:13mm-25mm的小口径水管居民用户,1975、1976年用水量增速分别为11.9%、1.6%,收入增速分别为116.8%、38.9%;对于30mm-50mm的中口径水管居民用户,1975、1976年用水量增速分别为3.5%、-3.1%,收入增速为84.6%、31.9%;对75mm-300mm的大口径水管工商业用户,1975、1976年用水量增速分别为5.0%、-5.2%,收入增速为91.7%、27.7%。

3风险提示

海内外政策风险;经济波动超预期风险;历史数据偏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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