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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吉祥庵的刘牛: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2023年修订)》第二十条: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不得通过与转融券借入人、与其他主体合谋等方式,锁定配售股票收益、实施利益输送或者谋取其他不当利益。
第二十一条: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可以按本办法规定向借入人出借获配股票,该部分股票出借后,按照无限售流通股管理。借出期限届满后,借入人应当将借入的股票返还给战略投资者。该部分股票归还后,如仍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的,继续按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的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的股票管理。//@吉祥庵的刘牛:回复@王寄舟:《证券法》在“证券交易”一章中则规定:“依法发行的证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转让”。 这个“转让”不仅是包含证券的所有权,还包含证券的使用权
引用:
2023-09-14 15:51
限售股能不能出借在二级市场买卖,这方面有争议,有人认为可以,有人认为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