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同业部门的一场洗礼--140号文解读(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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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五大部委下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127号文)之后,银监会很快发布了127号文的配套文件《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140 号文)。作为配套性政策文件,140号文提出了更加细化、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

目前市场上分析127号文的多,但是分析140号文的少。通过仔细研读,会发现,127号文留了“同业投资”一个口子,但是140号文的要求让各大商业银行出了一身冷汗。下面,我将带着大家,来看一看银监会有多严格:

1.“三、商业银行开展同业业务实行专营部门制,由法人总部建立或指定专营部门负责经营。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经营同业业务,已开展的存量同业业务到期后结清。”

解读:该条十分严格,要求商业银行实行专营部门制开展同业业务,专营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经营同业业务。但并未明确专营部门是一个还是多个。

目前所有的商业银行,没有一家将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这五大类业务归集在一个部门管理,普遍分布在金融机构部/同业部(对应同业存款、同业借款、买入返售)、金融市场部/资金部(对应同业拆借)、国际业务部(对应同业代付)这几大部门。而银监会这么监管,带来的问题是银行组织架构的大调整,涉及的利益面太广泛(人力资源、收益、业务量)。

2.“四、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对同业拆借、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债券、同业存单等可以通过金融交易市场进行电子化交易的同业业务,不得委托其他部门或分支机构办理。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对不能通过金融交易市场进行电子化交易的同业业务,可以委托其他部门或分支机构代理市场营销和询价、项目发起和客户关系维护等操作性事项,但是同业业务专营部门需对交易对手、金额、期限、定价、合同进行逐笔审批,并负责集中进行会计处理,全权承担风险责任。”

解读:该条对单笔业务审批和账务做出严格规定,对于可以电子化交易的业务(同业拆借、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债券、同业存单),分行无法办理。对于不能电子化交易的业务(买入返售对接非标资产、同业代付、同业投资)要求同业业务专营部门需对交易对手、金额、期限、定价、合同进行逐笔审批,并负责集中进行会计处理。

目前大部分同业业务(买入返售对接非标资产、同业代付、同业投资)都不能完全电子化交易,纸质协议的签署还是必备程序,而且账务处理一般都是分行自己完成。这条要求将造成很多同业业务需要逐笔报总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审批,且总行还需要做账,这将耗费极大的人力、物力成本。所以这条其实和上一条相辅相成:银监会的逻辑是,既然你忙不过来,那么就成立专营部门多找点人审批、做账。

3.“八、商业银行应于2014年9月底前实现全部同业业务的专营部门制,并将改革方案和实施进展情况报送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解读:该条对专营部门制的设立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 9月底之前就调整到位,需要协调的方面太多了,时间尤为紧迫。

因此,140号文的出台,对于商业银行的影响,某些方面甚于127号文。各大银行同业业务相关部门会经历一场洗礼。Bless~

@方舟88 @江涛 @不明真相的群众

全部讨论

2014-05-22 15:39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2014-05-22 13:43

享受着红利收益等待牛市的红利的投资方法最懒,也最靠谱。

2014-05-22 11:42

谢谢分享

2014-05-22 10:12

这个确实很严,昨天在银行的老同学打电话来,都用“震精”来形容他的感觉。但好象关注度并不高?

请问楼主,最近的这两个文,还有央行副行长的口头谈话,对银行的房贷业务具体有哪些影响吗?谢谢

2014-05-20 22:11

只是银行内部组织调整而已,该做的还得做,该赚钱的还是一样赚钱。

2014-05-20 21:45

127号文只是规范,体现的是不再是百花齐发、各述其表;而140号文则是对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管控

2014-05-20 21:40

,学习了。

2014-05-20 21:19

坐等老股民先生放弃兴业换招行,这就遂了老毛的心愿。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