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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就南京银行而言,如果国企大股东非市场经济行为,可以理解;如果说外资大股东法国巴黎银行非市场经济行为,就感觉难以理解了。考虑到楼主是注册会计师,所以我才说说这个问题。因为我从一开始也有这样的疑惑,觉得从股东自身的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不应该是直接债转股。后续我逐步了解到,如果卖出可转债(在现行规定下可能相当于减持正股或者相当于正股的权益),再买入正股,这两个操作之间必须有窗口期(可能是六个月)。先减持再增持面临许多的不确定性,而且半年或者一年后能够以什么价格买入都很难讲。银行股的减持或者增持如果遇到5%的界限还需要银监会批准,法国巴黎银行在江苏银监局审批通过可以增持超过15%的次日就直接全部债转股了,可见其希望转股的迫切性。大股东南京高科只转股了一部分,目前持股9.99%,由于10%的持股界限尚未审批通过,所以暂时余下部分未能债转股,但其希望转股已经明确公示。这些大股东为什么转股,主要是以现价看,已经相当于低价配股(现价10.52元,相当于配股价9.74元),而大股东看好公司当下的发展势头。一个好公司是很难估值的,多花点钱能够获得权益才更重要。大股东江苏交控在现价还在持续增持呢。南京银行这些大股东历史上并不是一直看好,在我印象中,南京高科历史上就减持过,多年下来,南京高科发现,还是南京银行的持股给他带来了丰厚的利益。以上还是次要因素,最重要的一点,大股东和公司在利益上有一致性,直接转股能够立刻增加银行的核心资本,而卖出转债以后再在二级市场增持股份,只是看好公司的未来增厚自己的权益,对银行当下的发展帮助不大。所以综上,既然看好公司未来,忽视可转债10%左右的溢价直接转股未必不是市场经济行为。$南京银行(SH601009)$ //@坐着不动:都是非市场经济行为//@灭霸th:南京银行成都银行的转股严格来说也不算赔钱转股吧,大股东的转债都是100元配的,转股价也低于现在的盘面价格,只能说相对于现在转债的市场价来说少赚了一点,当然,如果要说少赚就是亏那我也没意见。
引用:
2022-10-01 19:16
$南京银行(SH601009)$ $成都银行(SH601838)$ $光大银行(SH601818)$ 为什么点这三家,这三家都有主要股东赔钱转股,这实际上给银行转债蒙上了一层阴影。当然还有更烂的,华夏大幅度溢价增发。如果都这么玩,更没人在意二级市场的银行估值了。目前转债快到期的三家银行,无锡,江阴,苏农,都没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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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1 22:40

法国巴黎银行在南京银行的持股,历史上也曾经多次超过15%,后来因为减持等诸多历史原因降低持股比例了。2005年,法国巴黎银行受让IFC(国家金融公司)和其他14家股东所持南京银行的股权,持股比例为19.2%。2007年6月,南京银行主板上市后,法国巴黎银行持股比例稀释为12.61%。2012年10月10日,坐守第二大股东地位超过七年,突然出手通过QFII从二级市场陆续买入,到2012年12月6日已经将持股比例从12.68%增加到14.68%,成为第一大股东。之后又陆续增持,到2013年三季度达到16.18%。之后休息了一阵,到2015年6月参与增发后又二级市场增持,到三季报达到18.84%。之后持仓基本不动。2017年三季度开始减持,到2018年一季度法国巴黎银行QFII部分全部减持离场。直到2021年三季度才再次通过QFII增持,2022年得到持股超过15%许可后通过债转股增持,其与2021年开始的增持行为一脉相承,中间股权的增加与减少都是明显的市场化行为。
阁下所谓投名状纯粹是信口开河,无稽之谈。$南京银行(SH601009)$

2022-10-03 18:43

学习了,好文

2022-10-01 23:11

没有不超过15%的规定。只是银行股持股达到5%、10%、15%、20%、25%、30%等等,每个5%都需要预先得到银监会批准。

2022-10-01 22:51

那个不超过15%的规定是什么时候开始的?这个要搞清楚才好下判断。

2022-10-01 21:11

另外,我这么想,如果外资怕错失好股价,可以直接增持,六个月后,再卖可转债也行。当然,外资肯增加持股比例,并且愿意溢价,说明非常看好南京银行,外资毕竟是归根结底是私人股东的钱,知道心疼。

2022-10-01 20:54

外资股东突破持股限制,我理解就是突破股权比例的投名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