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委托征集-“16神雾债、16神雾E1”

发布于: 雪球转发:0回复:0喜欢:0

来源:集煜诉讼支持中心

作者:集煜诉讼支持中心

标的债券

债券名称:北京神雾环境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16神雾债”

债券代码:123034.SH

债券名称: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16神雾E1

债券代码:117063.SZ

征集对象

标的债券“16神雾债”、“16神雾E1”的持有人

基本情况

未按期兑付本息,已构成违约

1)发行人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未能如期兑付本次债券本金和2018年1月28日至2019年1月27日的利息,已构成违约。

行政监管措施与立案调查

1)2017年11月14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作出《关于对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北京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神雾集团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16神雾E1”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与约定不符,专户管理不到位

 “16神雾E1”债券约定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运营资金,但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到账19.82亿元主要用于偿还各类借款;且募集资金未严格执行专户储划相关要求。

二、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

2016年2月初起,神雾集团累计新增借款已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2017年4月初起,当年累计新增借款均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但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事实;2016年5月30日,神雾集团吸收合并子公司北京万合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但公司未能及时披露该合并事项。

三、公司债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错误和遗漏

神雾集团《2016年公司债券年报》中未披露银行授信按时偿还、展期及减免情况,银行授信变化情况,上市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情况,2016年费用同比超过30%的原因及2016年年审会计师变更情况;《2016年公司债券年报》未披露公司13.47亿元非经营性往来占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2016年公司债券年报》未披露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情况。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神雾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2)2018年6月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作出《关于对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因神雾集团未能在2018年5月31日前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神雾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3)2019年6月2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作出《关于对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北京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神雾集团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公司债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错误和遗漏:

神雾集团《公司债券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增母公司货币资金642,863,554.79元,占母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72%;《公司债券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及资金拆借仅为21.49亿元,实为31.11亿元,超过该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二、未及时披露公司债券年度报告及审计财务报告

公司未能在2019年6月24日之前按时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神雾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4)2020年11月17日,神雾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赣证调查字2020014号),通知书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自律监管措施

1)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6月11日向神雾集团出具《监管警示函》(上证债监[2019] 17号),因公司未能于规定时间之前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而责令公司积极推进编制工作,尽快完成披露。

2)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7月9日出具《关于对神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因公司未能在2021年4月30日之前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对神雾集团、时任董事长暨实控人吴道洪、时任新批事务负责人高章俊予以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特别提示:根据最高院2022年1月21日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及《关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诉讼时效衔接适用相关问题的通知》,神雾债及集煜诉讼支持中心征集的其他相关债券的持有人,需密切关注时间节点,避免因规定衔接问题出现未及时主张权利而导致无法得到损失赔偿的情况发生。

相关债券持有人对于自身所持债券对应诉讼时效问题无法准确判断的,欢迎及时向集煜法律服务团队咨询委托。

公众号后台发送“神雾债”扫码进群

集煜诉讼金融

集煜法律服务团队系金融纠纷争议解决领域的专业律师团队,可提供违约债券处置全程法律服务,包括谈判/调解、诉讼、执行在内的所有非诉和诉讼法律服务项目。

集煜团队目前代理和征集的违约债券包括金玛债、洛娃债、国购债、凯迪债、华泰债、上陵债、三胞债、西王债、五洋债、新华联、泰禾债、华晨债、胜通债、康美债等。

收费标准

A.诉讼金融模式

集煜诉讼金融基金提供资金支持,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由基金承担。案件胜诉并执行到位后,委托人根据实际受偿款项按比例支付服务费用。

B.风险代理模式

诉讼成本(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由委托人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承担。案件胜诉并执行到位后,根据实际受偿款项按比例支付律师费。

关注我们   @集煜诉讼支持中心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