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看了,三季报问询函里面说的6.2亿债权和破产重整中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不是一个概念。
2.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享有担保物权,如债务人的不动产抵押给了债权人,或债务人投资的股权质押给了债权人。而债务人的母公司对此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属于人的担保,不属于物的担保。
3.重整计划是凯撒旅业和六家子公司一起的重整计划,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很容易调查清楚,所以大概率不会有新增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出现了。
这里我们理解不一样,我认为实质大于形式,已经是合并重整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未必只是人的担保,实践过程中,母公司担保不仅是人的担保也是物的担保,必须有实质质押物——应收账款、土地、无形资产等等,母公司对子公司想做信用担保,比较少,而且这种信用担保银行一般都要反担保措施;等重整方案实施公告就知道是否只有公告说的3.8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