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一天一个鬼故事-荷兰禁令的前因后果及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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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早上的隆基上来下跌5个点,很多朋友又不明真相了,刚好昨天开完投委会,过会了心情美滋滋,正好今天小摸一把鱼,就花点时间写点科普,给大家心理大保健一下,A股真卷,“聪明钱”真多,相比之下,美股真是舒坦,昨晚英伟达又新高了,只能说,时代之子,YYDS。

公告信息:

(1)背景:荷兰时间2021年10月1日,隆基股份全资子公司荷兰隆基收到荷兰鹿特丹法院的简易判决跨境临时禁令。荷兰时间 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收到法警正式送达的跨境临时禁令,以上跨境临时禁令自送达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后正式生效。

(2)涉及专利:在美国的US9893215 专利及在欧洲和澳大利亚的同族专利 EP2220689、AU2008323025)。本次荷兰针对的就是欧洲专利EP2220689。韩华的诉求是晶科、隆基、RecGroup在各自的PERC电池产品中非法使用了其专利钝化技术,认为这项技术对提高太阳能电池的效率和性能起到重要作用。

该专利最新的权利要求范围及修改情况网上得到的信息是这样的:

太阳能电池的硅基板,在远离入射光的硅衬底的表面上包括氧化铝的第一介电层;特点是在第一介电层(3)的表面上的第二介电层,其中材料第一介电层和第二介电层的不同并且其中氢包含在第二介电层中,其中第一介电层的厚度小于50nm,其中,第二介电层的厚度大于50nm。

(3)判决要求:荷兰隆基自判决书正式送达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后不得实施侵犯韩华在9个欧洲国家的EP2220689B1专利的行为(销售、诱导、便利和获利)。上述9个国家包括比利时、保加利亚、德国、法国、列支敦士登、葡萄牙、西班牙、英国和瑞士。涉及的组件产品包括Hi-M03、Hi-M03m、Hi-M04、Hi-M04m、Hi-M05、Hi-M05m。

分析如下:

1.先看历史:

这个案子要追溯到2019年3月,韩华欧洲专利是从德国哈梅林太阳能研究所(ISFH)买来的专利。2019年3月5日,HanwhaQCELLSCo.Ltd.(简称“韩华”)宣布,其美国子公司、德国子公司已分别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简称“ITC”)、美国特拉华州地方法院,以及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提出诉讼,指控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晶科能源”)、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隆基股份”)以及欧洲的RecGroup对其存在专利侵权行为。之后,韩华新能源以同样理由在澳大利亚起诉晶科能源、隆基股份侵犯专利权。然后后面在法国、荷兰也提起诉讼。

2.然后讨论的是这个专利是否真实有效

根据业内的说法,钝化是一直就存在的技术,其基本原理早在上世纪70-80年代就有了,但实际应用到产业中是2010年之后的事情了,此后各家在技术方案和优化方案上做了一些特殊的调整,而对于不同的钝化方式、钝化工艺,专利的认定就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行业信息,隆基股份采用的PECVD技术是一种全新的替代技术,是不在韩华专利侵权索赔范围内的。

事实上,这个专利一直存在问题,在2015年,韩华新能源持有的PERC专利在欧洲就被发起“专利无效”,但是因为该专利的共同权利人Solarworld申请破产程序导致无效程序暂停,可以说韩华的起诉就是利用这个无效暂停。

但总得来说,目前该专利在欧洲虽然经过异议但维持有效。但在美国,经过这几年隆基股份晶科能源在PTAB中的无效结果来看,都被无效掉了,因而该专利在美国是无效的。。目前公司在澳大利亚联邦法院的案件仍处于诉状答辩和证据调查阶段,尚无定论

3.再看已有判决结果

美国(隆基等胜诉):2020 年 6 月 3 日,ITC 发布终裁结果,裁定包括公司在内的被诉企业未违反337 条款并终止调查。2020 年 7 月 31 日韩华就上述 337 终裁结果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提起上诉,2021 年 7 月 9 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举行了听证,并于 7月 12 日终审判决维持 ITC 原判。

德国(韩华胜诉):2020 年 6 月 18 日,德国隆基收到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一审判决书,判决德国隆基侵犯德国韩华专利权。2020 年 7 月 7 日,德国隆基收到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一审判决临时强制执行令送达函。2020 年 7 月 14 日,公司向德国杜塞尔多夫高等地方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本公告日,上诉尚处于审理阶段。

荷兰(韩华胜诉,但仅部分诉求满足):

由于荷兰的判决时间是晚于美国和德国的,因此从最终法院判决来看,有参考之前的判决(即美国PTAB的无效理由,以及德国法官的思路,最终荷兰法官看来还是选择了德国法官的思路),但也兼顾了韩华和隆基的诉求:支持了韩华的跨境禁令,只是从韩华请求的16国缩小到最终判决的9国(对于在其他欧洲国家尚未取得注册的专利权法院认为在这些国家的登记中,专利不隶属于韩华这一方,也也是隆基公告中提到的认为韩华的专利存在问题的原因);支持了每日2.5万欧元的日罚金。但是从公告来看,法院判决中临时禁令的主体仅针对荷兰隆基,并不包括母公司隆基股份,所以与韩华的诉求是有差异的。

法国(未决)

澳洲(未决)

4.最终看应对方案和结果:
(1)败诉的继续上诉:

德国:2020 年 7 月 14 日,公司向德国杜塞尔多夫高等地方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本公告日,上诉尚处于审理阶段。

荷兰隆基公告表示认为本次判决缺乏法律基础和事实依据,将根据相关法律立即提起上诉,争取尽快解除临时跨境禁令。

(2)美国和欧洲申请专利无效:

隆基向美国专利商标局和欧洲专利局发起了涉案专利无效或异议程序。

美国:2020 年 12 月 3 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对公司针对涉案专利(US9893215)提出的 IPR(多方复审)程序做出裁决,裁定上述涉案专利权利全部无效。

欧洲:2020 年 10月 21 日,欧洲专利局对公司等相关方针对涉案专利(EP2220689)提起的异议程序发布了初步意见,初步认定相关专利的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但在2021年3月25举行的第二次异议请求口头听证会中,依然保留了根据新修改后的专利,截至2021年11月,欧洲专利局尚未做出裁定。

(3)最终败诉地区,和韩华和解,调整产线继续供货

这其实比较关键,即使最差情况败诉,隆基也可以调整产线和韩华和解继续供货。

可以直接参考2021年11月5日的隆基公告原文:由于本次临时禁令的主体仅针对荷兰隆基,除荷兰隆基之外其它公司的行为及客户不受该禁令任何限制。此外,公司已储备和生产新技术产品,并与韩华就替代技术方案达成协议,将根据客户的选择通过其它方式或通过更换其它与涉诉专利完全不相关的新技术替代产品满足客户需求。因此,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结论:

其实韩华选在荷兰起诉非常微妙,因为韩华在荷兰其实是没有专利的,那案件本身首先就要判定荷兰是否具有管辖权,但根据判决来看,法官认为如果被告(荷兰隆基)居住在荷兰,则荷兰法院就具有管辖权。最终,由于韩华提供了一定的证据并能够证明所请求的禁令与荷兰法院的管辖权之间存在真正的联系,因此荷兰方还是认为荷兰作为隆基集团的分销国是有充足理由的,所以荷兰认为自身是有管辖权的。

然后你就可以看到骚的了,荷兰鹿特丹法院发布的9国跨境禁令中居然不包括荷兰本土,我也是服了。也就是说韩华的这个专利在欧洲16国(注册过的国家)是有效的,但在荷兰是无效状态的。

但为什么韩华没专利也要选荷兰呢,因为通常贸易公司是通过荷兰鹿特丹港向欧洲进口产,其他欧洲法院一般不会发跨境禁令,但是荷兰法院就很爱对荷兰公司发。而荷兰正是隆基股份将光伏产品进口到欧洲并分销到其他国家的中转港口,那么在荷兰起诉隆基确实可以遏制隆基。

其实主要还是国内光伏实在太强了,韩华这几年在美国上面被first solar锤的不能自我,下面中国光伏越来越强,不搞点专利啥的,遏制一下真的只能退场了。

但最后,其实要看到今天荷兰的禁令没有针对母公司隆基股份的,这和韩华的诉求是不一致的,所以隆基股份在公告中也提到影响有限。(参考原文:除荷兰隆基之外其它公司的行为及客户不受该禁令任何限制。此外,公司已储备和生产新技术产品,并与韩华就替代技术方案达成协议,将根据客户的选择通过其它方式或通过更换其它与涉诉专利完全不相关的新技术替代产品满足客户需求。因此,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今天的新闻其实不算新,2019年就开始干了,2年多过去了,2年可以做多少事情,韩华的努力并没有遏制中国光伏的崛起,随着时间线近一步的拉长,这个问题可以找到更多的解决方法,而且我总觉得这些博弈可能也不是简单企业层面的。但anyway,不要因为今天这个不怎么新的新闻吓破胆,在我看来,这并不算什么利空,预期一直都在,而且实质性影响有限。

前几天美国海关的也是,这个情况今年3月提到过,8月就出现过,美国一直想干中国的光伏企业,也不是一天两天了,但是目前国内产业链已经很完备了,除了银浆中的银粉(日本)可能还能卡卡脖子,老美如果不用国内便宜的电池,就只能买韩国(韩华)等的昂贵又不咋的电池,然后最终老美逼死了自己国内一片光伏企业,举例海姆洛克、REC。美国海关主要是针对新疆人权然后不能用合盛的硅料,但目前国内企业有完整追溯,只要列式相关文件表明相关材料不是从新疆来,后续是可以解决的,8月的时候这个故事已经讲过一轮了,那时候涉及天合等。

其实二级市场有太多嘈杂的信息,上涨的时候一切利空都不是利空,下跌的时候任何一点风吹草动,没有利空我都帮你创造利空找到理由,如果过于在意这些嘈杂的信息而不能站在一个更高的角度去思考整个行业,梳理清晰自己的逻辑,很容易陷入一个个短期的困境不能自拔,最终在长长的道路上彻底迷失方向。

炒股,首先要磨练自己的人性,其次要多思考,指望着跟着别人炒股或者抄抄作业就能赚钱是不实际的。我来雪球的目的很简单,就是想要记录自己的思考,同时也因为身处这个爱思考的地方,让自己能和更多的思想碰撞。

不说了,准备下班了,周末好好休息下,享受生活,享受投资,不要一天一个鬼故事自己吓自己,不累么。

 $隆基股份(SH601012)$   $天合光能(SH688599)$   $中环股份(SZ002129)$   #光伏#  

全部讨论

2021-11-05 17:36

这是这几天来关于用隆基最专业最靠谱最有逻辑的分析。

2021-11-06 15:36

这才毛毛雨。美国要是又来摆一道,才是真🔪🔪🔪🔪

2021-11-05 19:33

高水平大作!👍

2021-11-05 16:28

完整详细准确。其实各种竞争弱势方以专利为武器的手段,基本都没有啥用处。这个披露隆基连补充说明都懒得给,由此可见一斑。$隆基股份(SH601012)$

2021-11-08 00:25

比较看不懂北向突然大减仓,按照以往的利空,都是国内机构跑路,北向流入。请楼主指点下!

2021-11-05 20:37

依旧看好隆基

2021-11-05 19:02

老美如果不用国内便宜的电池,就只能买韩国(韩华)等的昂贵又不咋的电池,然后最终老美逼死了自己国内一片光伏企业,举例海姆洛克、REC。美国海关主要是针对新疆人权然后不能用合盛的硅料,但目前国内企业有完整追溯,只要列式相关文件表明相关材料不是从新疆来,后续是可以解决的,8月的时候这个故事已经讲过一轮了,那时候涉及天合等。

2021-11-05 17:56

你是第一个让我手动点赞的

2021-11-05 16:21

厉害了

2021-11-05 16:20

写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