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我看到的是亮点,别人看到的就不知道了,也无所谓了[笑哭]
新会计准则出来之后我研究过,也和会计聊过,对于销售类公司来说合同负债是平滑业绩的手段,但是和预收账款还有本质的区别,在公司的实际运作中,不代表为已经打款未发货,你想一下,8个亿的营收款不发货,可能吗?对于一些经销商打款后并发货,但是并没有给予开票,那么在货钱两清的情况下依然可以平滑业绩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第四十一条规定:“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8)应用指南中关于“合同负债”科目说明中规定:“3.合同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有人对三季报的数据做了推演,老哥要是有兴趣可以去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