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市场自己解决资源分配,把你那脏手拿回去
在今年举办的全国夏季煤炭交易会上,山西焦煤代表提出“中长期合同方面,目前只对供给侧单方监管严,对需求侧基本没有监管。如果煤矿少发了煤就需要‘欠一补三’(补偿欠发数量三倍的煤炭量),但如果是电厂不接煤,执行‘欠一补三’肯定很难。现在部分煤矿已经出现顶库,但是电厂又不接煤,中长期合同的煤也不敢卖,这个情况需要调节。”
在经历了上一轮煤炭供应紧张周期后,部分下游煤电企业在确认用煤需求时会留出一定的富余量来签订中长期合同,煤炭企业却不能以销定产。近期,化工煤和水泥煤出现负增长、进口煤大量涌入,导致部分煤矿发生顶库;6月末,全国火电厂存煤达到2亿吨,存煤可用约30天,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由于保供等原因,煤炭企业每天都有产量任务,叠加年度考核等因素导致部分煤卖不出去,煤矿也无法检修的现象,对煤炭企业良性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随着阶段性用煤高峰的结束,部分产地煤炭产量可能会有所减少;圣诞出货季临近带来的运费上涨,将使得进口煤较国内煤炭的价格优势收窄;各环节煤炭供应将略微减少。
但相对供应端而言,由于水电出力增加、可再生能源发展迅猛、用电需求量下降、电厂关停部分机组且电厂储煤高企,未来数月煤炭需求将持续放缓,市场将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虽然上一轮煤炭价格的下跌使得煤价回归到了此前的合理价格区间,但在迎峰度冬阶段到来之前,市场煤价可能再次进入下行通道,这样一来电厂的履约意愿将进一步下降。
煤炭工业协会甚至因此不得不发声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当前煤炭市场处于振荡下行状态煤炭企业要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促进煤炭供需实现动态平衡。要强化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严肃性,严格规范合同履约行为,大型煤炭企业将质量检验、船舶运输、用户征信、合同执行等方面的违约失信信息进行共享,推动实现中长期合同功能从“煤保电”到“煤电互保”的转变,共同承担国家能源安全责任。
让煤电系统“弹起来”
考虑到中国煤炭供需形势、电煤价格呈现一定的周期性波动,煤电博弈长期存在但无法分割。当煤炭价格处于上行阶段时,上游煤炭企业供应主动性差,保供意识薄弱;当煤炭价格处于下行阶段时,下游电力企业执行电煤中长期合同积极性下降,观望情绪浓厚。
因此,亟需让煤电系统“弹起来”,让其成为一个灵活可控的系统,保障煤、电平稳运行的基本盘,稳定煤炭供需双方利益关系、促进上下游协调发展,实现“煤电互保”。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推进:
首先,完善电煤大数据平台。 加强电煤统计数据规范性、准确性,摸清全国煤炭产能、有效产量、煤质等供应能力底数,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基础,加强能源数据平台建设。优化电煤监测预警,建立电煤储备管理信息系统和储备动用投放机制,完善应急保供协调机制推动建设电煤储备基地动态监测及调度管理“全国一张网”。
第二,优化职能监管机构。 国家将合同监管的权限赋予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其中一般合同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管,考虑到电煤合同的特殊性,应指定专门的机构或部门对其进行监管,并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该机构对此类合同的监管权源,实现依法监管。
第三,按需核准煤炭产能。 建立电煤储备管理信息系统和储备动用投放机制加强统计数据规范性、准确性,摸清全国煤炭产能、有效产量、煤质等供应能力底数加强能源安全监测预警,根据供需失衡的实际原因有序增减煤炭产能核增避免因临时核增产能导致短期无法形成有效产量或产能过剩。
第四,建立煤矿弹性产能和弹性生产机制,弹性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 综合评估煤矿资源条件、采矿能力、煤层煤质等,设立煤炭产能弹性释放或收缩的阈值和等级,推动煤炭产能由刚性管理转为弹性管理。根据电煤供需情况、产能核准、电量需求、可再生能源出力等弹性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考虑试点在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签订中长期合同,其余煤炭需求相对较弱时段逐步放开煤炭市场。
第五,煤电合一发展。 要从根本上解决煤炭与电力行业利益不一致问题,增强煤电产业链稳定性与抗风险能力,建议鼓励煤电联营发展,两者形成利益共同体,一方面可对原材料供应形成保障,另一方面降低电厂亏损面积。
第六,控制进口煤炭质量、规模。 1-5月我国进口褐煤7122万吨,占总进口量的39%,严重挤占了我国煤炭市场,对我们煤炭生产造成了挤压。因此,加强原产地管理和通关检验,防止劣质煤进入国内,根据国内煤炭供需状况及其他能源情况等确定煤炭进口规模非常重要。
最后,强化煤电双方契约精神。由于之前煤价偏高,煤炭企业违约现象明显,监管重心也集中在煤炭行业。随着电煤供需、价格的周期性变化,需动态调整监管重心,加强在煤炭价格下行阶段对煤电企业的监管力度,利用好信用监管等手段促进电、煤双方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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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国际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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