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st太安这种,明显营收不存在问题的,扶一把完全可以继续正常经营的,为什么又不同意重整呢?有重整价值的不同意重整,像商城、金一、东洋等纯粹壳股又都同意重整,重整到底有没有明确规则?对于股民,这完全是压宝,根本不能从是否具有重整价值来判断是否可以重整。
地方不同,法院标准不同
跟法院关系不大,明显太安原大股东不想退出,不然还1亿干嘛,退出4亿都可以卖股份还
太安,应该是双方没谈拢,跟法院无关
造假和不造假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