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大未满 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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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不同,法院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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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有个疑问:为什么这些债权人拿到股票后不立即抛出? 按说立即抛出或者至少抛出一半是最稳妥的,他们难道坚信后面会涨?
还是说债权人已经被打骨折了,卖不卖都无所谓了?但是一般债转股还能剩下有10-30%吧,如果不卖出去像贵人博天这样,那就只剩下1-3%了,债权人这么不理性吗?

重整法律文书获得的方法:公司上报证监会,证监会通过后报高院,高院通过后批复给中院,中院下发文书给公司。

这个不都需要监管的路条嘛,监管不给不就行了

你看信通,你就懂了

去年大赦天下,明面上没问题的,来的都给路条,明显存货造假的中药,明显财务造假的什么纺除外

所谓路条也要看当地ZF的意见的,是一层一层报上去的

又间接表示东三省不靠谱

就是因为没有后视镜,理性的债权人应该选择第一时间就卖出一部分才对。 我猜主要原因可能是打骨折抵债,心理上已经无所谓了,所以也不着急卖。

色鹰,东三省之光

没有后视镜。。。你看方正科技,如果债权人在去年高点卖,不但能全拿回来还有的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