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脑袋高粱花子 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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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中国证监会作为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应在上述立法本意下履行职责,其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并不具体到特定的股民个人,而是证券市场中所有不特定投资者的利益。股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应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证券监管机关不负有基于个别举报投诉而启动行政调查程序的法定义务,个别投资者亦不具有要求证券监管机关为其个人利益而履行监管职责的请求权。
这逻辑何其可怕!不保护个体,谈何保护整体?哪有整体提起控诉的?怎样的数量和比例才算整体?岂不是监管机构可以把自己的监管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把自己置于超然物外的高度,管是仁义,是恩赐,有功劳也有苦劳;不管是本分,是理所应当的,是法律本来就是这样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