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板柱1979 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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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是全体股东的,虽然不合规,但如果股东大会投票,大概率还是会通过的,因为俞敏洪的股权比例大[大笑][大笑]

热门回复

哈哈,港资上市公司,处理市值5%以内的资产,由董事会决策可以不详细披露;处理5-20%的市值的资产,董事会决策并详细披露交易过程;超过20%的市值,才是股东大会决策。现在与辉同行的处理不及5%的市值,不需要股东大会决策,授予董事会决策即可,简单披露,合规性没问题,只是不合情理,小股东们利益受损而已。$东方甄选(01797)$ $新东方(EDU)$

那可以走投票程序,但是并没有,所以东方甄选的薪酬委员会以及董事会也要负一定责任,尤其是代表大股东以外的股东的独立董事,应该告诉大家为什么他们要同意这样的处理方式

和不懂公司法和证券法的人讨论比较吃力,大部分的认知是你以为,而不是法律规定怎么做

它不能以处理重大资产定义,它是重大事件,涉及重大事件未履行及时披露。俞老师的声明,昨天的电话会议,都说了3月底就私下协商好,5月底要处理的,这是重大事件,为什么等到7月底才披露???

俞敏洪为什么要回避,他也是股东,而且是大股东,你自己yy出来的想法,合法吗?[大笑][大笑]

基于铁老师和董的特殊私人关系,他可以被视为利益关联方,可以要求回避

是不是每次处理4.9%,就可以不经过股东同意慢慢把公司掏空?

那腾讯把微信1块钱卖掉,是不是就是合规的?
营收超过一半的资产,怎么市值不到5%?

你也是半桶水,不是光看市值的

虽然公司法对重大资产和担保金额做了明确规定,但是涉及对上市公司影响的重大事项没上股东大会表决,而是俞敏洪、董宇辉私下磋商后,由俞敏洪请求董事会同意。如果俞敏洪控制的股份回避表决了,中小股东是可以否决这项决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