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港资上市公司,处理市值5%以内的资产,由董事会决策可以不详细披露;处理5-20%的市值的资产,董事会决策并详细披露交易过程;超过20%的市值,才是股东大会决策。现在与辉同行的处理不及5%的市值,不需要股东大会决策,授予董事会决策即可,简单披露,合规性没问题,只是不合情理,小股东们利益受损而已。$东方甄选(01797)$ $新东方(EDU)$
哈哈,港资上市公司,处理市值5%以内的资产,由董事会决策可以不详细披露;处理5-20%的市值的资产,董事会决策并详细披露交易过程;超过20%的市值,才是股东大会决策。现在与辉同行的处理不及5%的市值,不需要股东大会决策,授予董事会决策即可,简单披露,合规性没问题,只是不合情理,小股东们利益受损而已。$东方甄选(01797)$ $新东方(EDU)$
那可以走投票程序,但是并没有,所以东方甄选的薪酬委员会以及董事会也要负一定责任,尤其是代表大股东以外的股东的独立董事,应该告诉大家为什么他们要同意这样的处理方式
它不能以处理重大资产定义,它是重大事件,涉及重大事件未履行及时披露。俞老师的声明,昨天的电话会议,都说了3月底就私下协商好,5月底要处理的,这是重大事件,为什么等到7月底才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