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ra 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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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到了本质上了。区块链本质上是一个记账工具,是虚拟的。这个本质决定了它不能单靠自己对非虚拟的事物有影响力,需要一个载体或者媒介。而智能合约本质上也是记账,只不过记录的是“虚拟关系”,没有脱离这个本质。
就拿仓总发债的例子来说,“你购买我100份币的债我三年后还你133份币”,这里涉及到好几个技术之外的问题,“你”和“我”是怎么定义的,“我”如何让“你”相信“我”会履约,“你”如何确保“我”会履约,有争议如何解决。这些都需要司法系统和/或金融中介的背书。
这还是“债”这种本身就是偏虚拟的标的。如果是实体的,比如说房产交易,就更加复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