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才是管理层该干的事
从纯粹搞笑条款,变成有点威慑力的条款。
但是还没有达到合理的程度。
经济犯罪不设死刑,但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到无期并不过分,按照资本市场造假涉及的金额,绝对都属于金额特别巨大了。
欺诈发行只罚一倍,不就是没有额外成本。
吹哨人部分,没有具体条款。
市场环境变好,认真做事的人才能出头啊
据说$上证指数(SH000001)$ 八周连跌。缩水不丢人。
怎么说都是一个利好
才这么点,直接死刑,罚款上不封顶还差不多
先抓几个典型让大伙看看。
做的不错
诈骗量刑标准是:
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是要肉痛,要破产吗
那接下来一段时间估计会跌的更猛。
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