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才是管理层该干的事
是的,特别是老股民看到那个60变1000,感受到了确实在做事情
从纯粹搞笑条款,变成有点威慑力的条款。但是还没有达到合理的程度。经济犯罪不设死刑,但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到无期并不过分,按照资本市场造假涉及的金额,绝对都属于金额特别巨大了。欺诈发行只罚一倍,不就是没有额外成本。吹哨人部分,没有具体条款。
老乡别走,村里发金条了~
主要是罚款了,小散的赔偿问题解决,那么这个市场才能有更多增量
十年上限有点了短吧,上限无期不为过
老乡,别走!
以前的上限真是鼓励fz
罚款变成一倍的意思是不是拿了多少,就吐出来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