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桩联播快讯 | 2024第19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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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超充之城”可“一键找桩” ,建成超充站362座

深圳“超充之城”建设再提速!5月8日,记者从深圳市发展改革委获悉,截至4月30日,深圳累计建成超充站362座,不仅率先实现超充站、充电枪数量超过加油站、加油枪数量,更借助信息技术,帮助新能源车主“一键找桩”。

充电桩是新能源车产业中的重要基础设施,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蓬勃发展,作为一种基于直流充电技术的高压快速补能方式,超充技术的推广应用也不断提速。深圳是我国首个发布超充设备分级评价和超级充电站设计地方标准的城市,明确了超充设备单枪额定功率不低于480kW。据了解,使用超充桩可在10分钟或更短的时间内充电80%或以上,从而获得“一杯咖啡、满电出发”的充电体验。

自从2023年6月29日启动“超充之城”建设以来,深圳已初步构筑起遍布全城的超充服务网络。已建成的362座超充站分布在公共场所、商业综合体、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内,外观统一采用《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公共品牌标识统一形象设计》。预计到2024年底,深圳将累计建设超充站达1000座,打造技术全球领先、场景多元覆盖的超充设施服务体系。

伴随超充站点网络的不断扩容,如何方便车主快速找到适配的超充桩也成为“超充之城”建设的重要内容。记者从深圳市发展改革委获悉,深圳基于“i深圳”APP专门打造了“超级快充”专区,为市民提供统一的充电桩信息查询,能够实现一键导航、一键充电,有效解决车主找桩难、充电难问题。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记者下载“i深圳”APP后,点击APP首页的“超级快充”专区,即可了解附近的充电站以及空闲充电桩数量。在选择合适的充电站后,点击导航按钮,可一键导航至所选充电站。之后点击一键扫码按钮,扫描充电桩上的二维码,即可跳转至对应充电小程序为爱车充电。

有趣的是,“超级快充”专区内还藏着很多方便车主的宝藏功能。“智能筛选”可以帮助车主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慢充、快充、超充等不同类型的充电桩,还能挑选一些有限时免费要求的停车场。车主在专区内能够了解充电费用,从而根据电价峰谷选择合适的充电时间,节省充电成本。此外,还能利用软件查看充电站周围的便利店、简餐、卫生间等配套设施,以及停车费标准等信息,方便出行选择。

为方便港澳新能源车在深圳快速充电,深圳也设置了欧标场站。记者查询到由深圳巴士新能源有限公司运营的南山留创大厦充电驿站就是一个欧标场站。这个位于南山区粤海街道留创大厦南侧便民公益停车场内的充电站,设立了符合欧标的充电桩,能够有效适配附近创业群体港澳新能源车占比相对较高的情况。(深圳商报)

乌鲁木齐:完善充电设施 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

5月8日,在乌鲁木齐益民大厦停车场,不少车主在充电桩前给新能源汽车充电。随着更多新能源汽车上路,加快完善充电设施布局,成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一环,也是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方向之一。

近年来,乌鲁木齐汽车制造产业发展突飞猛进,产值占到全疆汽车制造业的97%。结合汽车装备制造优势,乌鲁木齐市积极引进新能源汽车生产线,促进电机、充换电设施制造等新能源产业链配套项目落地,提升新能源汽车整体发展水平,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注入新活力。

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对充换电设施的需求也呈日益增长态势。“新建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分直流桩和交流桩。直流桩充满电需要40分钟至1个小时,交流桩充满电需要8个小时左右。充电桩建设好后,车主可通过百度地图和高德地图搜索关键词‘充电桩’‘充电站’,即可找到位置。”新疆途骏新能源汽车运营有限公司技术总监钟凯说。

根据《乌鲁木齐市2023—2025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乌鲁木齐市2023年新增公共充电设施2100个、个人充电设施1.5万个;2024年新增公共充电设施2300个、个人充电设施1.7万个;2025年新增公共充电设施2600个、个人充电设施1.8万个。未来,乌鲁木齐市将不断完善网络、提高设施能力、提升服务水平,让充电服务更具便捷性和经济性,确保充电基础设施“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需要。(天山网-新疆日报)

辽宁:加快新能源出租车充电设施建设

“十四五”期间,辽宁新增或更新巡游出租汽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达到35%以上;全省各市每年电动化出租汽车更新比例与下一年度电动化资金预算挂钩;鼓励建设专业化的出租汽车停车场,完善“的士驿站”“的士之家”充电设施。

日前,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印发《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出租汽车电动化推广工作的指导意见》,主要从八个方面对各市出租汽车电动化推广工作予以指导。

该《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市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出租汽车电动化推广应用方案,坚持“市场为主、政策引导”的原则,研究制定本地出租汽车电动化推广工作方案;及时优化完善本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准入政策,鼓励新增网约车使用新能源车辆。

同时,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辽宁将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中30%部分(以下简称电动化资金)按照现行基数直接转移支付各市,由各市统筹用于支持出租汽车电动化推广。各市每年电动化出租汽车更新比例与下一年度电动化资金预算挂钩,即更新比例按照35%为基准,每降低5个百分点,压减下年电动化资金预算10%,更新比例为零的,下年不再安排电动化资金,压减资金由省统筹安排使用。

其次,加快新能源出租汽车充电设施配套建设,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强化“两站一场”(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和旅游景区等区域以快充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建设专业化的出租汽车停车场,完善“的士驿站”“的士之家”充电设施,有条件的可纳入市统筹相关政策支持范围;鼓励城市公交场站、客运站场充电设施向出租汽车开放;鼓励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建设的充电桩为新能源出租汽车停车充电提供便利,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保障体系。

此外,还要求各市加大出租汽车电动化推广工作的政策宣传力度,形成推广使用新能源出租汽车的浓厚氛围。(辽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