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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环境(00257)$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规定垃圾固废处理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是否意味着光大环境再也不能获取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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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你们解读一下:固废处理和垃圾发电已经过剩了,不允许国企再投入到这类过剩产能中,当然光大环境也不能再投入。至于利空利多,请各自解读。ps:我持有不到200万股光大环境,利益相关。

2023-11-09 10:23

$光大环境(00257)$ 不能拿项目了,就多给$海螺创业(00586)$ 干呗,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多强,也是国家战略之一。

2023-11-09 10:16

这是大事。看各地后面怎么操作

2023-11-09 10:04

指导意见,有听过吗?地方政府的控股平台控制着多数的公共设施。

2023-11-09 10:30

首先排除了香港上市的央企,按外资算;其次把使用者付费提到前面了,可以名正言顺的涨价收费,减轻地方债务。

2023-11-09 15:30

大中城市的好项目早就搞完了,现在剩下的是县城的,由于人少垃圾少,赚钱难,不投更好。

2023-11-09 17:06

大好事,不扩张,没有新的资本开支,分红率可以提高了

2023-11-09 10:01

那太好了 终于可以不扩张了

2023-11-09 13:15

断章取义,无事生非,

2023-11-09 10:21

这块业务不赚钱?所以国企要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