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环境(00257)$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规定垃圾固废处理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是否意味着光大环境再也不能获取新项目?
发布于: | 雪球 | 转发:2 | 回复:33 | 喜欢:2 |
$光大环境(00257)$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规定垃圾固废处理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是否意味着光大环境再也不能获取新项目?
我给你们解读一下:固废处理和垃圾发电已经过剩了,不允许国企再投入到这类过剩产能中,当然光大环境也不能再投入。至于利空利多,请各自解读。ps:我持有不到200万股光大环境,利益相关。
这个文件没说不让国企参与
(四)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要坚持初衷、回归本源,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制定《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并动态调整。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少数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属性强且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对清单所列领域以外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按照外商投资管理有关要求并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国企只能作为政出资方,不作为社会资本,不包括上市公司,过去都这样规定,现细则没出不好评论,其实这些都不是重点,重点是收费方面,利红还利空自己想想
不拿新项目,能分钱也挺好啊。
最大的风险就是政策风险
没了前景,股价要阴跌